合作协议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9:08:0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

为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凡公司在绵竹成功开发的市场,每户给李凤提取20元(大写贰拾元整);

2、凡属李凤亲自签订的镇、村合同并成功开发后,按每户给李凤再增加30元(大写叁拾元整)作为市场开发酬金;

3、支付此款时间为公司在每村全额收取初装费用结束后30天以内,按每村总户数一次性结算;

4、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 [篇2]

协议号: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签约时间: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产品如下;

1)授权代理产品:无线射频防火防盗集成报警系统(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x(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二、代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店铺

2、有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5、有专门的安装技术服务人员(2人以上)

三、销售指标

1、省级城市年销售x套,初次进货额x套

市级城市年销售x套,初次进货额x套

县级城市年销售x套,初次进货额x套

2、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级代理万元保证金,满一年后或销售超过x套时无利息退回,初次进货为x套。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4)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5)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6)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北仁汇智产品及服务。

六、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2)(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2、定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x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二十(2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二个月(12)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6)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北仁汇智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北仁汇智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十三、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四、协议复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附件

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市场开拓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共同开发金裕贵金属业务的市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乙方负责向甲方介绍投资客户进行参与金裕贵金属的品种交易。

2、 甲方与乙方进行交易费用分成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按合同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市场推广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有权按甲方的规定取得相应费用;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准确、全面、无误;

3、 承诺遵守甲方制订的关于乙方的管理规定,保守客户资料秘密和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负责对所辖的客户进行服务管理,协助客户熟悉金裕贵金属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 提高行情分析能力,使客户能够严格按金裕贵金属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5、 乙方严格按照金裕贵金属的有关规定开发、服务好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保证。如有发生上述情况,扣罚当月佣金的20%,且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 对客户要准确的进行指导及风险教育,使客户能够了解风险控制并能够自行控制风险,如发生误导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查其责任的权利;

7、 乙方若出现代客操盘,恶意刷单情况,一律取消会员资格,没收佣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乙方的下线代理商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乙方将付有同等责任,乙方如若处理不完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佣金,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居间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乙方政策,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付甲方此笔费用,未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将代理权转让于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加盟费。

3、 对于乙方不积极开发市场造成网络资源浪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居间资格;

4、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订的与乙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支持乙方的市场推广。

第四条 乙方管理

1、 开户管理

乙方开户时必须按照开户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客户经理姓名和电话、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邮箱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开户。如乙方擅自改动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关机、无人接听等原因产生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 手续费返还及营销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

2、 甲方根据乙方发展客户产生的交易费用,返还交易费用的甲方提供乙方的报酬(乙方账户由乙方提供,乙方公司法人代表银行账户为佳)。

3、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4、 甲方在次日前将返还双方约定比例的上月交易费用,汇入乙方帐户;

5、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第六条 乙方培训

1、 乙方在签订好合同后可对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培训;

2、 培训产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服务考核标准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如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情况核实后采取提示、暂停或停止居间业务资格。

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日。

2、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在协议期满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协议的责任。如果决定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应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相同时间予以延长。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第九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关系。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 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2、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做出终止本协议的决定,本协议即告终止。

3、 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须另立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为乙方挽回和补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不作为,任凭损失扩大,甲方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或者由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风险、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事项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金裕贵金属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主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 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金裕贵金属交易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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