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评估业务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51:21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评估业务合作协议

一、 合作双方:

评估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二、 合作方式:

甲方是具有国土资源部核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在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乙方在**省内具有取得相关项目信息的能力。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决定在**省行政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甲方同意乙方成立为甲方在**省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全称为“***办事处”,该办事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公司总部只对其资质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事处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乙方以甲方名义在**省和业务范围内联系项目,向甲方提供项目需求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法规资料、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符合甲方所要求的程序、格式和其他技术要求。

三、 关于项目合作

1、信息提供:乙方应将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相关项目(探矿权评估、采矿权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登记、代理)的需求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2、合同商谈与签订:甲方在得到相关项目需求信息后,应及时派人员或委托乙方与业主联系并商谈合同委托事项,所有项目均由甲方与评估委托方签订矿业权评估合同;

3、项目实施形式:为保证项目质量,全部项目均由甲方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字、盖章。乙方负责甲方在**省实施项目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4、财务管理:合同款统一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由甲方向委托方开具正式发票并负责项目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5、利益分配: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抓阄、抽签、摇号、招标等方式委托甲方的评估项目及其他由乙方联系的非通过抓阄、抽签、摇号、招标等方式委托甲方的评估二级市场项目,合同额的70%归甲方,30%归乙方。

6、成本费用:甲方承担向评估委托方开具发票所交纳的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完成上述利益分配方案前提的各种成本费用。

7、利益支付:甲方在完成项目,项目费用全部到账后5日内应及时将乙方应分得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号,一项目一结,也可以半年或一年一结,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定期结算。乙方收到款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或其他符合财务要求的收款凭证。

四、其他项目合作

1、由乙方提供项目信息,由甲方负责合同的签订、报告编写技术指导、资料的验收、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

2、由乙方提供项目信息,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由乙方负责报告编写、资料的'验收、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以甲方名义提交报告,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

3、成本费用、合作款的支付约定同矿业权评估项目。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不再与其他类似中介机构合作,否则要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不再与其他类似中介机构合作,否则要征得甲方同意。

3、对于特殊项目的利益分配问题,甲乙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确定双方的利益分配方案。

4、甲乙双方加强在本协议约定业务以外的相互合作与服务。

5、在本协议业务范围内所有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归甲方承担。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合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其相违背的条款和行为无效。

2、由于某种原因,甲乙双方中其中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提出方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颁发由甲方法人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授权书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前提,随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4、由矿业权人直接与甲方联系,未由乙方提供信息的项目不受此协议的约束。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

评估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负责人:国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为真实、客观地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开展评估业务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或抵押人委托,对甲方在授信业务中涉及的抵押物(如土地、房地产、设备等)进行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评估原则,保证抵押物评估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客观性,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评估工作中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高效、快速的专业服务,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式合理确定评估价值,并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评估行为实施动态监测制度,乙方应于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外聘评估机构业务反馈表》(见附件)给甲方,联系人: 孙华 ,联系电话: 83321478 ,

联系邮箱: #url# 。

当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时,甲方可对乙方发出书面、口头警告,直至甲方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将乙方的行为通报相关行业协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受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或有其他不良纪录;

2、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且乙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3、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估价业务;

4、评估资料不齐全,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报告错漏多,质量不过关,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5、拖延时间不进行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引起客户不满或投诉的;

6、拖延时间不提交或提交不规范《外聘评估机构业务反馈表》的。

第五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在评估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予以充分合作,甲方应为乙方在合作期间的评估业务提供相应的便利。

第六条: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返还中间业务费、业务合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

第七条:本协议自2012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外聘评估机构业务反馈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2年3月31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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