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派遣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12:1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派遣合作协议

甲方:

派遣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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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有效期自2012 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 乙方根据甲方之需要,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人员,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劳动及从事关系隶属乙方并已和乙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

2. 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在被甲方使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奖惩。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人员时,有选择人选的权力,所有使用的劳务

人员只有经过甲方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面试后才能确定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流失时,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时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时,安排加班的,应按法律规定结算加班费。

4.

5. 甲方每个工作日应向劳务人员提供与甲方其它员工同等待遇。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给予奖惩,所有奖惩通知除告知当事人外,还应抄送一份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积极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劳务人员的管理。

2. 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因未及时缴纳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 乙方输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输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申报、办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领取手续,并负责转交给工伤者。同时告知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标准;

5. 对甲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回该派遣人员;

6. 乙方输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工伤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处理); 如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在甲方缴纳的工伤保险涵盖之外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应将本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

第五条 劳务报酬

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负责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加班费依法令标准另计,工资按照当地的政策变化而相应进行变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员的工资依到职日期进行计算,若离职时薪资不够各项扣款者,由乙方负责进行追讨。

第六条 劳务人员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况可将劳务人员退还给乙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2.

3. 劳务人员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劳务人员本人原因而被退还给乙方的 有违法或有损劳务使用单位形象行为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1.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无抵触的,均按本合同执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为准。

3. 双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 本合同改选过程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纠正并赔偿损失,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仍不能纠正的,另一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派遣合作协议 [篇2]

合作协议书

甲 方(投资方):

住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管理方):

住 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向其安排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及人员派遣期限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人员从事药店经营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建立人员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人员派遣双方的责任明细详见附件1--《人员派遣双方责任明细表》。该责任表由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乙方根据该需求对该责任进行确认后开始执行。

3、甲、乙双方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双方签署附件2--《派遣员工费用情况结算表》 对下个季度费用进行确认。如果需要更换或增加人员,对新增或减少人员,双方应签署附件3--《派遣员工基本情况表》。

4、人员派遣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乙方派遣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20天,七月时间回到北京总部汇报工作,并研究下一个月现场工作计划。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乙方派出药店运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内容包括:岗位种类、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工资待遇、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等。

2、甲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下一个季度的服务费和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费用支付日期提前。

3、甲方若发现乙方派遣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有权将该人员退回乙方,并建议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对该人员进行处理。

5、甲方在使用乙方人员时,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合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工亡、职业病,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非因工伤、残、病、亡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9、乙方的女性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婚姻状况”。

10、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回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乙方配合甲方对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并定期对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2、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派遣到甲方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乙方在办理完社会保险手续后将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交付甲方。

3、乙方负责对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四、甲方应支付的派遣费用及结算标准

1、甲、乙双方统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季度劳务费+服务费=3万元。 2、除此之外,甲方负责报销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超过30天的,除按本合同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5‰的滞纳金。

3、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因甲方原因工作期限未满,减少人员的;按本合同四条5项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而未完成工作的劳务+服务费用。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派遣合作协议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派遣单位)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九、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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