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监管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7:26:3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监管合作协议

编号 :hytck20151202

监管合作协议

监管人:上(下称甲方)

出质人:广(下称乙方)

质权人:广东(下称丙方)

乙方因业务需要向丙方申请供应链服务。根据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同意以其存储于乙方的货物作为在丙方办理相关供应链服务(合同编号为rjg20151202)的质押担保。

第一条 出质

甲方根据提单所列明细验收本次所出质的货物,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清单》。乙方根据甲方所出具的《验收清单》以《入库货物质押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见附件五)所列货物出质,甲方为监管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质权人。

第二条 仓储

根据乙方和丙方签订的相关供应链服务协议(合同编号为rjg20151202),乙方将《入库货物质押清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项下质押货物交丙方占有,丙方委托甲方监管该批质物,甲方将其储存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迎龙北路224号华鞍轮胎仓库、面积约1200平方米 。甲方应对质押货物单独、分别堆放,并按丙方要求标明合同/协议号或丙方要求的其他标记,以便丙方识别。

第三条 监管

(一)质押货物监管期限为12个月(2015年12月  日至2015年12月 日)。监管期届满若质押货物尚未出清,经丙方与乙方协议,可相应延长储存期;协议不成的,乙方应给予不少于30日的合理展期,使丙方得以另寻仓储场所。

(二)甲方需在质押货物监管期限内负责派专人到仓库进行驻点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乙、丙方备案;监管人员需对货物进行每日24小时监管,并把每日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的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格等登记于专业的仓储管理系统,方便乙、丙方查询。

第四条 入库

承运人将货物运抵仓库,并提供有关货权证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验收货物。验收无误后,甲方将货物移入相应仓位仓储保管。甲、乙、丙三方对《入库货物质押清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确认后,三方在《入库货物质押清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签字加盖预留印鉴,三方各执

一份。

第五条 置换

如果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拟对所质押货物进行部分或全部置换,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审核同意后,出具《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本通知书视为双方就质押合同变更达成的补充协议。

第六条 出库

质押货物提取需要凭丙方出具的《出库通知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出具的除本条规定的出库有效凭证之外的任何提货指示或提货凭证。

丙方每次出具的出库有效凭证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与预留给甲方的印鉴相符(预留印鉴及有权人签字见《质押物出库预留印鉴》附件三)。丙方每次出具的出库有效凭证应是清洁的,不得被涂改、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 质押货物提取

除本协议第五条通过置换提取质押货物以外。乙方若需提货销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按乙、丙双方签订的相关供应链服务协议规定,事先将拟提取质押货物对应的货款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乙方根据丙方要求的格式拟制《出库通知单》,送丙方审核。

(三) 丙方收到乙方该次交存的款项后,审核其金额与乙方拟制的《出库通知单》所载明的拟提取货物金额是否一致,以及《出库通知单》加盖乙方公章是否与乙方在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即在乙方拟制的《出库通知单》上加盖丙方公章,完成该次《出库通知单》的制作。

(四) 丙方将制作好的《出库通知单》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机及接收人,甲方收到传真后立即向丙方回电确认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五) 丙方将《出库通知单》交与乙方,乙方凭该《出库通知单》、向甲方提取该《出库通知单》项下质押货物,甲方在核实印鉴并电话确认无误后,凭《出库通知单》发货。

第八条 质物占管转移和质押解除

自丙方在《出库通知单》上签章并交付给乙方时起,或甲、乙、丙三方对《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确认,乙方交付新的货物形成质押后,该《出库通知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项下的出库仓储物即不再是质物。

乙方如期或提前向丙方清偿债务的,丙方应及时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见附件四),将出质货物返还乙方,并通知甲方解除对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质押货物特别监管职责。

第九条 核对

(一)根据丙方的要求,甲方需向丙方开放甲方内部的仓储管理系统端口,令丙方可实时查询质押物库存情况。

(二)根据丙方和乙方的要求,甲方随时发给丙方或乙方有关质押货物的库存报告,说明当时的存仓货量(各品种的存仓货量)。存仓货量与已执行的《出库通知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出库货量之和必须与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入库货物质押清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上载明的入库质押货物数量相符。

第十条 费用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仓储费:

(二) 入库费:

(三) 出库费:

(四) 监管费:20000元/月。

(五) 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由乙方每月3日结算上个月的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三天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质押货物出清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存放质押货物的仓库或质押货物本身若受到司法程序的限制、禁止或被任何政府或管辖机构限制、禁止时,乙方应在接到该限制、禁止通知时告知甲方与丙方,丙方可决定终止本合同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完全了解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已质押给丙方,丙方享有质权。

甲方保证《入库货物质押清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内容与质押货物的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甲方保证执行并且只执行丙方出具的《出库通知单》、《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

2、乙方保证,对质押货物的任何处置或处分,均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保险与赔偿

1、乙方负责购买仓库建筑与质押货物财产综合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为丙方。如出险,不限于盗抢、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则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2、因甲方监管不力,发生未得到丙方同意而质押货物发生短缺、变化等情况,甲方应向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甲方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丙方利益的损失,由甲方向丙方进行全额赔偿。在监管期内,甲方认为因乙方的暴力行为致使依法监管不能履行,或监管物不能充分控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暴力行为,并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及时通知丙方,共同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监管物的损失。如甲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质押货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丙方利益的损失,由甲方向丙方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在监管期间内,如因甲方过失或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导致质押物丢失、错发、短缺,包括品质变化等造成质押物数量和价值减少的的情况,应由甲方或乙方向我司承担全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丙方各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上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广东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监管合作协议 [篇2]

业务 物流合作合同甲方(委托方) :

乙方(监管方) :中煤鸵鸟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是行业优秀的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有着良好的仓储、 物流设施及专业的监管队伍,能够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的 货物仓储物流,质押监管等服务。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 互补的原则,共同为 业务提供优质服务。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1 指 。

1.2 甲方交易商:是指通过甲方进行融资的交易单位, 以下称“交易商” 。

1.3 商品仓单:是指甲方交易商将其自有的商品存入乙 方指定的,且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和管理权的仓库,乙方对 商品验收入库,依据各方协议获取货物占有权后,向甲方签 发提货凭证;在本业务中,商品仓单必须采用各方在内的共 同认可的统一格式, 特定对应于指定仓库、 货位和指定商品。

1.4 仓单质押申请单:是由交易商提供,交由甲方和乙 方审核,拟向甲方申请仓单质押的凭证。

业 务 :

是 1.5 质押监管期间:自甲方确认乙方在商品仓单加盖公 章时起,直至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时止。

保管期间:自甲乙双方确认交易商商品入库时起,到甲方 确认该商品出库时止。

1.6 解押指令:是指交易商还款后,通过甲方确认后向 乙方发出的解除质押的指令。

1.7 《三方协议》 :指交易商、甲方、乙方签署的《仓 单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再监管模式) 》 。

第二条 声明、保证、承诺 2.1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按照要求调查乙方资质,推 荐乙方成为甲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甲方自行独立考查交易 商,乙方不参与;乙方知晓并愿意承担《三方协议》和本合 同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

2.2 甲方与交易商签署的融资服务协议及《三方协议》 与本协议无关的条款,均不能影响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2.3 甲乙双方是国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有权从事目 前业务的`公司。

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 完整、 合法、有效的,不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上述原因引起损失的,由错误方承担责任。

2.4 双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 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危 及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的实现。

2.5 若交易商为甲方股东、子公司或者为同以实际控股 人等关联方,或乙方与交易商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双方应主 动且必须通知对方,否则视同违约,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与 其合作。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6 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事件、内部管理或组织机构发生 重大变化,须立即通知对方。

2.7 双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理解和知悉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是的意思表达。

第三条 合作重要内容 3.1 甲乙双方合作为交易商融资提供服务,共担风险、 共享收益。

3.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监管质押仓单项下 的商品,签发商品仓单,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办理商品过户 和反过户、提货、出库,协助甲方实现质权,并接受甲方的 监督、管理。

3.3 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当交易商发生 违约情形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立即执行商品转移或平仓 手续,协助甲方处置。

3.4 甲乙双方信息传递以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条 监管物和商品仓单 4.1 交易商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存入乙方仓库, 以乙方开出的商品仓单质押给乙方,获得融资或权益。此商 品财产即是监管物,乙方负责保管、监管。监管物入库前, 需经得甲乙双方审查同意。乙方验收监管物入库时,确保监 管物数量是准确的,外观质量是无瑕疵的,权属是清晰和无 可疑的,承担单、货一致的责任。

4.2 乙方保证在监管期间不在监管物上设置他项权利, 包括担保、反担保、抵押、质押等。应甲方要求,乙方出具 无关联承诺书,放弃货权声明书,货权转让书或担保书等文 件。

4.3 乙方基于监管物开出的商品仓单,具备完整的法律 意义上的仓单属性。乙方保证仓单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 性、唯一性,保证具备开具仓单的资质和条件,承担仓单及 其项下货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毁损、丢失、质权落空的赔偿责 任。

4.4 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 交易商对已质押的商品仓单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挂失、更 改、注销等任何形式)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 不限于转移、转让、解除监管、保管等)质押仓单项下的商 品,不得办理该商品提取手续。乙方违反本规定的给甲方造 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 经过甲方和交易商确认的质押商品仓单背书行为, 乙方对此无异议,并积极配合,并签订新的《三方协议》 。 4.6 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前就爱放未发生解押、提货指示 的,乙方不得办理任何仓单项下监管物的放行、过户、提货 手续。

4.7 乙方承诺,除本合同约定金,其对质押的商品惨淡 项下的监管物任何变动 (包括挪库) 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必须置换仓单。

4.8 所有交易商商品入库,乙方须以“甲方”名义显示存 货人身份,不再另行要求交易商提供抵质单据确认。

4.9 双方同意,甲方指令模式,乙方指令模式做如下确 定:

甲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

3.电话信息:

乙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

3.电话信息:

第五条 仓库、保险 5.1 本协议项下的监管场地为乙方的仓库或库区。乙方 确保所提供的仓库,具备有效存续的仓储功能,具备甲方要 求的消防、安全、防盗等设施,适宜存放相应的监管物,并 与仓单记载信息准确对应。乙方变更监管场地,需先经甲方 书面同意。

印章留样为:

印章留样为: 5.2 乙方谨以此保证,其对监管场地拥有完全的、排他 的、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有能力对仓单项下的商 品进行独立的、排他的监管。

5.3 乙方要在和本协议项下监管物有关区域显眼位置放 置或悬挂标有“甲方指定监管交割仓”牌匾。

5.4 甲方应对仓库内交易商质押商品持续购买足额保 险、保险金额、险种要详细完备,保险其时限覆盖最后一笔 仓单质押商品接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日后 1 个月以上。

第六条 乙方的监管责任 6.1 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仓单起,至乙方收到甲方发 出解押指令时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规定履行监 管责任。

6.2 在交易商违约的情形下,乙方的监管责任直至甲方 处置监管物完毕,超过本协议监管期间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 相关延续监管协议。

6.3 接到甲方确认的《入库通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 接受商品。乙方未收到商品,应立即通知甲方。

6.3.1 按照《入库通知》内容审核监管物品名、规格、 数量、价值、外观、质量并依照审核结果确认实际入库信息。

按甲方要求收集监管物权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

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商检证照等) , 对其表面审核,并及时移交甲方。 对监管物数量、品质和权属有异议、不确定的,须要求 交易商提供甲方认可的凭证。如需取样化验,费用由甲方或 交易商承担。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不予纳入质押仓单。

6.3.2 在监管期间,监管物出现自然变质或毁损,交易 商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对监管物进行处置,或除甲方外其他 方对监管物主张权利等明显不利于甲方权益情况,乙方有义 务及时通知甲方且采取适当应急措施。

6.3.3 乙方提供仓单项下商品的仓储、装卸、运输等服 务,负责商品在仓库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6.3.4 如出现质押仓单项下商品的安全受到威胁等特殊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 监管、扣划、强行占有、毁损、灭失等) ,乙方应采取必要 谨慎措施保证商品的安全、完整和不受损害,且立即通知甲 方。

6.3.5 如有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及环保等 方面部门或其他银行查询监管物,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6.3.6 乙方有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监管物的勘验、巡 查、查询、核实、盘占并向甲方出其监管物清单、报表及出 入库凭证。

6.4 监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放弃、中断、 推出监管,否则承担造成后果。

第七条 费用支付 7.1 乙方为甲方业务提供上述保管、监管服务,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监管费和相关物流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为(乙 方仓储物流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

7.2 结算:每月 23 日为对账日,双方对账确认无误签 字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与交易商的交易能否变现不影 响甲方准时对乙方的结算。假如出现甲方拍卖、变卖监管物 时,甲方承诺变现款优先用于支付乙方的监管费、保管费、 出入库费用。

第八条 印章和签名 8.1 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中涉及的各方指定工作人员、 仓库及各方签发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 面文件时应使用的印章,以本条约为准,未使用本印章的视 为无效。监管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联系人和印鉴,须事 先以《印鉴变更通知书》 (附件一)通知对方。

甲方指定人员为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签名样式:

甲方印鉴式样:

身份证:

通讯地址:乙方指定人员为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 电话:

签名样式:

甲方印鉴式样:通讯地址: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各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的不履行,延迟履行 或违背, 均为违约行为, 须对导致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地震、动乱、战 争给各方造成损失的,不构成违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依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并使用中国法 律。

11.2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 甲乙双方仍须履行本合同中不 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11.3 本合同签订地: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为签字,法 人为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2.3 本合同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涉及到甲乙双方商业秘密的,双方承诺保 密。

13.2 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均是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

年 月 日 身份证:附件 1 印鉴变更通知书:

根据编号为 《 业务物流合同》的规定,我公司拟对协议中制定的工作人员及/或预留印鉴进行变更,现通知贵方,自本通知送达 贵方之日起制定工作人员及/或预留印鉴以变更后为准。

新的制定以下工作人员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新印鉴式样为:

身份证号: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传真:通知方(原预留印鉴) :年月日印鉴变更通知书回执 :

贵公司的《印鉴变更通知书》收悉,编号为 《 业务物流合同》项下具体义务的履行及各项文件的签发以新的印鉴样式及/或制定工 作人员为准。 被通知方(签章) :年附件 2月日监管方收费标准确认书具 体 收 费 库容 品类 (m ?) 仓储费 (元/吨.天) 入库费(元 /吨) 出库费(元 /吨) 过户费(元 附件费用 /吨)其他信息说明:

1. 以上价格为含税报价,作为我公司与委托方仓储物流费用的计结费依据。

2. 财务对账联系人:

3. 价格有效期:

年 月 联系方式:

日至 年 月 日 电子邮箱:4. 价格有效期内,如因市场波动等原需要进行调价时将提前 15 个工作日与委 托方进行书面确认。 监管方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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