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5:08:11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代理店地址:

代理店编号: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 北京创智博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合作社)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成国际中心3a座1225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88-0520

分销查询电话:010-59625764-3

网址#url# 爱心商旅网

为确保代理店机票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代理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 服务条款

一、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 为甲方提供实时电话查询预定及实时出票。

2、 为甲方提供支付方式:支票、现金、出票量大可办理银联刷卡pos机

3、 为甲方提供免费送票到店

◆ 权利与义务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通过网上查询机票价格及航班信息并进行预定。

2、 负责所有销售机票网上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包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

预定班次及日期。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负责为乙方代收民航机票票款

4、 负责为购票旅客提供机票店面取票服务

5、 甲方应明确自己是从事机票业务咨询代购业务,不具备直接出票权利。若

甲方违反民航和乙方方规定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机票实时查询及购买的网络平台

2、 乙方负责解答甲方运作过程中机票相关业务咨询

3、 在甲方确认网上订票的情况,及时为甲方出票

4、 乙方负责为不熟悉业务流程的合作人提供免费业务培训

5、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临时中止提供甲方销售服务,一般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所有损失:

(1) 甲方拖欠当日票款,0点前乙方有权将旅客机票做退票处理。对旅客造成

的损失及退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合同期内与其他航空服务公司合作

◆ 付费方式及运作方式

四、

1、付费方式

甲方在预定成功后即向客户收取票款,并告知客户取票时间上午预定则下午取票,下午预定则第二日上午取票或去机场取票,甲方预定当天向乙方支付已代收票款(上门收取或银行汇款)

2、运作方式

问询旅客行程需求→网上查询行程折扣、坐位、时间、价格等信息→告知客户查询信息→旅客选择航班→填写旅客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邮寄机票需提供地址)预定出票→代收票款

(1) 订票成功后会有短信自动将电子客票号及行程信息发送到旅客手机

(2) 凭短信电子客票号即可办理登机手续,如需报销机票可以选择: ● 有空来店面取票

● 在机场值机柜台,告知电子客票号即可取票

● 将机票邮寄到指定地址

3、旅客退票或变更致电总台查询,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费及变更差价。

◆ 结算方式

五、根据国家航协及18家航空公司规定,销售每张机票票价(不含机场建设费及燃油费)2000元以内,反点2%,2000元以上(包含往返及联乘机票合计票价)反点3%。反点利润于每月25日进行核算,30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六、10人以上团体购票,或集团公司长期购票客户,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除正常反点外1%的反点。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以上三者统称“甲方”)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公司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xx-xxx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 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 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 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x”“龙”“elong”“long” 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xx-xxx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 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x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 佣金及结算

(一) 佣金

1. 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2011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

2. 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 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2元。

4.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 结算

1. 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 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将不对此部分佣金进行支付。如双方有效期顺延,此部分佣金不与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佣金累积。

(3) 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x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x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 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的,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 保密和非竞争

1.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发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 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机票分销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销售机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中航信(eterm)打印配置及甲方销售机票产品所需的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并提供业务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支持,乙方须支付甲方加盟费用_20000_元人民币整。乙方按双方的约定及航空公司的规定销售机票。具体如下:

(1)如乙方需要及时打印发票,须向甲方购买打印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并交纳押金人民币伍千元整。乙方终止协议,甲方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押金,乙方须返还全部剩余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快递给甲方。

(2)乙方所需的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购买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并支付甲方每张工本费贰元人民币及邮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协调与机票提供商和系统维护方面的业务联系,并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航信查询订座及打票配置壹套及民航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机票销售规定(下称“航空公司文件”),并确保配置必须合法和具有使用性。

2.3 在甲方能力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机票报价及订座等技术支持和对航空公司文件的解释。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机票销售的相关服务。如:业务指导及业务支持,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价格文件的及时传达,业务信息的沟通等等。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必须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航信查询订座,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国航信查询订座操作方式进行销售机票的工作,否则视作违规操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航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相应的机票销售规定进行操作,若出现业务差错或造成客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3 乙方不得虚假订座(做假RR或输入假票号),不得代理任何第三方销售机票,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本协议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需承担虚假订座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处罚。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航空公司文件后,必须签收和盖公章回传给甲方保留。

4、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4.1 乙方每售出一张机票,乙方向甲方支付陆元人民币系统维护费,对于乙方已售出的BSP票票款及乙方其他应付费用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一上午为结算日。

4.2 在结算周期内,作废机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张人民币20元的工本费。

4.3 甲方提供专用帐户,乙方必须在结算日将应付款额存入该帐户内;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若以转帐形式支付款项,必须将转帐单传真给甲方,付款日期以甲方收到转帐通知单当日为准。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设备的使用。且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6、协议终止

6.1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出现违规操作,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且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终止本协议之日,乙方必须将所有已销售产品的销售款和BSP国内报销凭证单、国际机票票证及未销售的产品、空白BSP国内国际报销凭证单及国际票证交还甲方。若因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航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差错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在航空公司发出处罚通知的三天内将罚款交至甲方代为支付),该约定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7、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其它

8.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乙方承诺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

8.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须亲自经营管理,未经合法批准或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变更经营负责人、再设分支机构或转委托第三者经营,禁止以甲方法人名义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擅自对外签约、借贷、设立担保及非法经营;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或信誉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应恪守合法经营管理的职责,遵守行业规范与商业惯例,维护甲方信誉品牌,讲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经营形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杜绝违规违法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若出现服务质量被投诉或违规被查处事件,无论责任后果大小,须立即报知甲方协同处理。

8.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8.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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