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分销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8:46:4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分销合作协议范本

产品分销协议书

分销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系列产品分销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范围内经销 产品。

二、区域:

本协议规定的区域为 乙方不得在区域范围之外销售产品及配件。

三、产品:

本协议所指产品是由 产品及其配件,具体产品为 。由甲方及 保留无须提前通知便可更改产品种类、工艺、功能及其技术指标的权力。

四、出样及价格体系

(一)乙方采用 向甲方取得出样产品,出样产品具体

为 ,出样产品总价值为 元, 出样产品所有权归 。

(二)甲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零售价 折向乙方供货。

(三)乙方在其区域内必须按照甲方及 制定的市场零售指导价统一标价,不得低

于统一标价的 折销售(附价格单),特殊需要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因原材料及市场因素变化,甲方及 有权调整产品价格,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甲方及 所提供的价格表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

五、订单及供货:

(一)对于乙方正常订货,原则上货物由乙方提货, 市内由甲方负责送货,市区外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运输,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运杂费、保险费),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当面点清型号及数量,发现货物缺损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处理方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只能从甲方进货。

六、货款结算:

乙方所购产品的货款结算方式为:

七、产品形象:

(一)乙方需定制 专用展示架,以保持 出样产品的良好形象。

(二)乙方必须保证 的显著陈列位置和出样产品的整齐整洁及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销售任务:

(一)甲方给乙方每月规定的销售额(供货价格)度为: (单位:万元)

九、其他责任:

(一)与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及其有关的一切协议、价格体系、订单附件、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及 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 市场部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属违约行为。

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一) 保修五年, 保修一年。

(二)除 市外, 省内各经销商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和维修人员,一切安装和售后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事宜: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内各项条款,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书期满一个月,乙方需以书面报告确认下一年度经销协议,在本意向期

满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当年度销售报表及下一年销售发展计划。

(三)乙方如在约定期限内未提出续约的,甲方有权在同一区域内指定其它经销商。

(四)本协议书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 产品、商标、 公司名称或任何形式与 相关的名称。

十三、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批发价格表、售后配件价格

分销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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