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户外led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34:2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户外led合作协议

甲方:

户外led合作协议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北京路“阳光金店”主裙楼上安装led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阳光酒店”坐落于和田市北京路与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装:led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楼面对广场方向的上方,2层裙楼平台上。

3、面积:暂定80平米(按安装图为主)

第二条 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15年0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计五年;

2、租赁价格:80000元/每年(捌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转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责任。

2、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3、乙方需合法经营led电子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建设成本损失 。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 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led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led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led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此楼房产权归人民银行所有,乙方为租赁经营者,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5年,待甲方经营合同到期后以后,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人民银行沟通后续合同事宜;

4、对led电子屏的电路铺设甲方给予乙方指导,电表及电线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费按和田市供电局价格缴纳。

5、2015年1月1日前为安装建设期,故不计算在本协议期限。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

甲方:(个人) 乙方:阿克苏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户外led合作协议 [篇2]

led大屏幕合作协议

甲方:九江市信华建国大酒店 地址:滨江路 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1. 按甲方要求乙方加入信华建国大酒店四楼宴会厅p6led全彩屏制作与合作经营项目。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信华建国大酒店四楼宴会厅制作p6型号led全彩屏,约6.72米*3.552米,价值约为人民币30万元整。

3. p6型led彩色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期限大约为28天。

4. 甲方需由专人配合乙方进行p6led彩色屏的施工与调试,并提供设备的安装与测试场地。

5. 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存放附属设备的库房,保证所有设备的安全。

7. 此p6型LED彩色屏整套设备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

合作周期为5年。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乙方承担安装p6LED全彩屏项目制作全部费用。

2.甲方对外洽谈项目,乙方负责提供技术人员完成各项操作

3. 乙方也可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但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 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p6LED全彩屏使用收入

2.合同期内,无论甲方或乙方洽谈的项目,分配方式如:自设备调试完成运营开始的一年内,甲方按纯利润的2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80%收取费用。满一年后,甲方按纯利润的3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70%收取费用。满二年后,甲方按纯利润的4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60%收取费用。从第三年开始,甲方按纯利润的5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50%收取费用。

3. p6LED全彩屏其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其间,技术与工作人员由乙方提供。

4. p6型LED全彩屏每次使用定价为:

婚礼宴会:4000元人民币

商业活动、会议:5000元人民币

5,财务结算日期为每月月底结算。

6. 财务透明化,乙方对甲方账目具有检查,核算的权利。

第五条 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如洪水、地震、战争等),

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非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非相关人员禁止操作LED,如因违反此条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终止通告

1.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

提前6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2. 合同期满后,如合作愉快,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合作合同权利,如合作不愉快,甲方有优先购买乙方p6LED全彩屏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 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

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需无条件免费为乙方提供不小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生效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

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签章: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__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外led合作协议 [篇3]

户外墙体广告租赁协议

甲 方:岳池县三叶家私品牌联盟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制作户外广告使用乙方广告位,此广告位为: 村 组的房屋墙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使用乙方墙面租金/年,在安装户外广告时由甲方一次性付清,若第二年需继续使用墙面,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受优先权,但甲方需在到期前半个月告知乙方。

二、期 年)。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更改合同期限,若有更改,乙方需退还甲方广告位年租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三、甲方在安装户外广告时,不得损坏乙方的墙面。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人为撕毁或者损坏广告画面,若有撕毁或者损坏需按制作价赔偿(自然因素除外),具体由甲方监督落实。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广告画面因非人为因素损坏,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维护。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led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外摆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范围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租赁合同,为加深双方合作,现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相关场地用以乙方短期外摆经营。

2、外摆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详细位置以附图为准,该面积为计算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

3、乙方使用上述场地进行 经营。

二、合作期限、时间

1、外摆经营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

2、交付日: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协议约定场地交付乙方,具体交付日期以双方场地交接确认书为准。

3、乙方外摆经营时间以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为准,即自上午10:00至晚上9:00整。

三、费用收取

1、乙方外摆区域营业收入应计入乙方店铺营业收入,乙方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向甲方支付提成租金,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2、物业服务费: [ 元/平方米/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3、宣传推广费: [ 元/平方米/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4、能源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双方租赁合同约定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现状交付场地。

2、甲方按场地现状提供电力等工程条件,具体条件以甲方出具的工程确认单为准。

3、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管理守则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摆区域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场地接收义务,在接收场地后应妥善使用,不得对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场地范围经营。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宣传推广费、能源费。

6、乙方外摆区域的装饰、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识、装饰、旗帜、海报、橱窗和货架的陈列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及消防部门要求,外摆区域的装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摆放、添设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等)应向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方案的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如因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相关装饰必须拆除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7、乙方对外销售的食品、饮料及其他商品符合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具备政府部门要求的销售资质。

8、乙方应具备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确保不因经营行为导致与第三方的侵权。

9、乙方应负责外摆区域的经营卫生环境,按排至少 1 名专人负责卫生情况,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进行处理,并设置不得少于 2 个垃圾收集设施,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0、乙方应承担外摆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与任意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损害、员工导致的侵权等)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乙方应对外摆区域的员工进行合法管理,因外摆区域乙方经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劳动关系等)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到期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1日内将外摆区域恢复原样并退还甲方,双方签订退场确认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达 7 天的;

(2)擅自将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的;

(3)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 7 天内未纠正的;

3、如因政府部门要求,或甲方经营调整,需要关闭外摆区域的,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退还场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5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通告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

七、其他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涉及通知的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由对方签收或邮寄到达对方即视为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

签约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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