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8:27:0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篇2]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xx县xx路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县xx路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占地面积xx亩,经xx县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业、住宅,建筑密度 %,容积率2.33,绿化率 %。其中4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部分 平方米)由xx村返还出让金的70%后,建成并装修达到xx的要求无偿返给xx村,并负责办妥相应的产权手续。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房屋拆迁费用等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筹集项目建设、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前期策划和运

作。 本合作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利润 万元,分期付款。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4、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乙方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财务人员、会计、出纳由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由乙方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甲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

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XX市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XX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人民币XX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乙方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篇3]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建设“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建设“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项目

1、 项目名称:“             ”,规划为一栋总建设面积约4万平方米、12层的综合楼(最终以规划许可证为准)。

2、 项目地址: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项目公司股东,甲方负责协调重点工程指挥部等相关关系,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租售等,双方的收益甲方以固定收入体现,乙方享有该项目的其余权益。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以土地为条件与乙方合作,并负责办理开工、租售的所有手续,乙方出资用于后期的各项税费和开发建设费用。

2、 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该项目公司股东,己方在取得前二十年租售经营权收益后,按照双方约定,乙方将经营权变更给甲方或项目公司注销;在乙方经营期间除甲方义务外,所有的经营活动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最迟于2015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

2、 在具备条件后十日内办理好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出租经营权登记手续等,并为乙方租售的房屋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3、 在乙方提出请求后三至五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不得干预乙方的项目经营与管理。

4、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 本项目,甲方按项目建成后前20年经营权或租售权出让方式给乙方做为收益。双方约定规划面积为4万平方米。乙方除收取上述款项收益外,对该项目不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20年后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和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的开工建设并承担全部建设资金,自主运作、自负盈亏。任何与建设、管理有关的收益均与甲方无关。

2、 负责项目的租售/招商工作。

3、 负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房屋维修或者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

4、 项目的配套设施如水、电、暖、煤制气、有线电视、网络、道路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安装、维修、管理,并承担费用。

5、 按照双方约定,在取得20年全部收益后,乙方将股权变更给甲方或将项目公司注销。

五、 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开发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双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篇4]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资合作***公司)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土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______平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47%,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3%,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_____万元。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 1批建手续;

2.3 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权益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

比例按份共有,项目的房产以 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甲方乙

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

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

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魏满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销售代表:

乙方委派销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员:

乙方委派其他人员:

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签字;

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通

知之后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出资

4.1 甲乙双方采取等额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合作投入,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

4.2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的出资额度为 元,双方各自出资 元,如该出资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入,双方另行等额出资,直至项目房产销售完毕并完结相关转让手续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完毕;

4.3 本合同生效后的 日内,甲乙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合计100万元)到出资账户,该款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出资账户余额低于 万元,双方应在 日内等额补足,直至出资账户余额合计达到100万元;

4.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出资账户内的款项;

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策及签字;

5.2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3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4 对于2000元以下费用的票据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单方签字确认;

5.5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投入资金额度的确认;

5.6 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

5.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就项目财务事宜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5.9 经双方同意因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等额负担;

5.10 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单方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单方承担,双方也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

6.1.1 项目的设计标准;

6.1.2 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6.1.3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

6.1.4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6.1.5 确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

6.1.6 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2 甲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2.1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3.1 介绍 公司参与项目的合作并能够保证 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6甲乙双方应将所负担项目事务的完成情况向对方通报;

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

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6.9 因本项目形成的一切权利及权益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6.10 项目过程中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7.1 双方对于项目的利润平均分配;

7.2 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负担;

7.3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内通知对方,如果迟延通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2 依据本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如果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3 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项目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权益的,违约方应退还到双方合作机构,同时另行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

10.2 甲乙双方与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2 如果一方转移本项目的权利,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11.3 双方确定的通知方式为:

11.3.1 甲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2 乙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11.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程度,本协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取置争议的方式,事后处理;

11.6 本合作协议于2015年 月 日签订于 ;

11.7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篇5]

甲方:阿拉尔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温宿县红石陶瓷厂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开发温宿县红石陶瓷有限公司房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温宿县交通路13号,土地使用面积8亩,占地面积5332.8平方,总建筑面积待定。

2、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3、项目约2万平方米左右,一层为商业,二至17层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负责将8亩地使用年限转变为70年,并转换到开发公司名下。折价55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筑公司及建筑成本由我方负责联系及支付。

3、所有销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以及其他开支后,利润平分。

4、前期开发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建筑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筑成本从销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项目公司

甲方出资成立开发公司,董事长及会计出纳由甲方派之,总经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垫付规划手续和开工的全部费用。

2、负责设计、地勘的费用。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施工费用。

4、房屋销售许可及经营的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完善甲方的开发、设计、地勘,施工许可证销售所建房屋的相关事宜。

六、土地拆迁工作

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双方同意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拆迁完成后立即签订,时间为三天。

七、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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