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工伤保险承诺书

时间:2018-03-18 10:40:3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工伤保险承诺书

为保障劳务施工企业职工因工作和意外安全事故安全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风险。我单位慎重承诺,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承诺书

(企业签章)

二○○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承诺书 [篇2]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手机137********)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承诺书 [篇3]

藁城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我单位承诺,在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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