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政务诚信承诺书

时间:2018-02-15 16:13:5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政务诚信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树立地税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省地方税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政务诚信承诺书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征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持税费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贯彻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部署,认真执行免收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惠民措施,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支持湖北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清理涉税费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争创“办事最快、服务最优部门”。精简涉税资料,建设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实行“一次扫描,全程共享”,避免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 

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湖北省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广武汉市地税局“先办后审”做法,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下放权限,减并环节,缩短时限。除了能通过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的以及税务救济事项以外,全部归口办税服务厅受理,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单位标准化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避免纳税人“多次找、多头跑”。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的多元化办税(费)体系,逐步实现“同城通办”、“同圈通办”、全省通办、昼夜24小时自助办税,为偏远地区纳税人提供流动办税服务。 

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导税台、公告栏、显示屏、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设“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地税大讲堂”,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受理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 

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执行地税系统“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资料,规范检查活动,控制出国考察,改进宣传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九、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税收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吃、拿、卡、要、报、借”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纠正,并根据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快结快办、严查重处,简明事项当天办结,复杂投诉七日内回复。 

以上承诺,热忱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评议。承诺内容兑现情况将于2015年7月向社会公布。 

举报监督电话:027-87328669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单位网址:#url#

电子信箱:#url#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1号 

邮政编码:430071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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