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证券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5:46:5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证券公司承诺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承诺书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开展报价转让业务承诺如下:

第一条 内部管理:

(一)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设置专门的报价转让业务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报价转让业务管理。

(二)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应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报价转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执行。

(四)具备符合报价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五)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本公司及所推荐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与协会、挂牌公司之间联系通畅。

(六)不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不利用所推荐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七)按照《试点办法》规定及协会要求,分别与所推荐挂牌公司、投资者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八)在开展报价转让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协会,并根据协会要求进行处理。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费用。

第二条 推荐挂牌:

(一)按照《试点办法》和《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向协会推荐符合规定的公司挂牌报价,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按照《推荐挂牌规则》规定为每一家拟推荐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

(三)按照《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五)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

内核机构成员名单、简历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协会备案并进行披露。

(六)严格要求内核机构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严格要求并保障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七)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保证全部备案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按照规定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

(九)按照规定办理所推荐挂牌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信息披露督导:

(一)依据《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必要时采取专项调查等措施。

(三)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所推荐挂牌公司相关信息。

(四)依据《试点办法》规定,做好所推荐挂牌公司股份的终止挂牌报价工作。

第四条 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在代理投资者报价转让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向其充分揭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尽劝阻义务。

(二)保证做好在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揭示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三)不欺骗或误导投资者,不利用自身的技术、设备及人员等业务优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投资者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开户前,向其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和代理报价转让协议的内容,提醒投资者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使其充分了解报价转让业务客观存在的风险,确认其已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名。

(二)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三)依据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对投资者股份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其他:

(一)积极配合协会对本公司各项工作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协会的整改要求。

(二)根据协会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三)做好协会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公司做市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限责仸公司:

“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限责仸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合栺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栺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按要求在做市转让时间内,在全国股仹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四、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做市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五、健全公司内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

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栺分离。

六、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栺波动,不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按要求建立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用技术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专用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八、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业务风险、重大技术故障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九、按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积极配合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在开展做市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仸。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业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下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推荐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财务、法律或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推荐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推荐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

履行报告、公告业务。

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七、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为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九、认真编制推荐文件,并根据申请挂牌公司委托认真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保证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依据《业务规则》、《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为每家所推荐挂牌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督导人员,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十一、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十二、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十四、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推荐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l、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6、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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