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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间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17:14:1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休学期间安全承诺书

市县教育局:

休学期间安全承诺书

我是 中学 学生 的 ,该生学籍号 因 需

要 (转学、休学),学校已经按照教基函[]号文件精神给我们做了解释工作,的学业水平成绩要计入招生录取成绩,所以因转学(休学)造成的学业水平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数丢失等不良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和当事人负责,与就读学校、县市教育局无关。

特此保证!

学生本人(签字) 当事人(签

字) 年 月 日就读学校核实(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保证书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学生(当事人)留存一份备查。今后如有异议时,学生(当事人)必须出示此《保证书》,否则不予以受理。

学生休学协议书

从江县第三民族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姓别: ,籍贯 ,现系 ( )班学生,现因身体的原因,家长要求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康复后才能回校学习。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休学期间,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外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法律法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交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外期间按时学习,学生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6、在家休学期间,私自在外玩耍、到街上上网、打台球或与校外人员玩耍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学生休学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安全责任,学生未按时回家,家长应及时寻找。

9、休学期限为2015-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但要求期末回到校考试。

9、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班主任签名:

乙方(签名):

九(5)班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休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按照国家政策,休学学生原则上要离校修养一年。考虑到部分休学同学省体恢复较快,有回校学习的迫切愿望,学校在其申请的基础上允许其回校跟读。为了确保对休学跟读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管理,营造文明、守纪、勤奋、好学的再学习机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学习为首位,努力提高学习成绩;认真完成课业任务,严禁和教师产生抵触情绪或者发生冲突。

2、严格遵守校纪班规,服从各级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禁发生恶意伤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赌博、涉黄、涉足中学生不宜场所等事件。

3、严禁私自下河洗澡;严禁在校内外追逐打闹;严禁身处危险场所或做危险游戏,参加集体活动不拥挤,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伤害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4、按时作息,严禁夜不归宿,严禁串舍就宿,严禁与异性同学一起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有病请假回家治病,严禁带病上课。

5、严禁在校内外玩火,使用电源和私接电器;严禁保管或使用不安全或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器具,出现事故的,由学生自己及家长负责。

6、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不准搭乘无证交通工具,不坐超员车、带病车;不爬车追车,否则出现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7、爱护学校或班级内公共财产,损坏的应及时按价赔偿;认真履行值日职责,维护自身生活环境。

8、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不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学生私自出走、造成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及家长负全部责任。

9、未尽事宜,遵照学校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凡违反上述1—8条款的,学校即行终止该生在校跟读的机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复学后终止。

学 生:

家 长:

十八里堡初级中学:

年 月 日

51望谟县第六中学学生休学协议书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我校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安全,结合目前形式的具体情况,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1、学生在离校之前,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

2、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学生在休学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定的政治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参加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和损坏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参与、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迷信及宗教活动,如有发生,家长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监护人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休学期间,应当确保自身的安全,在离校、返校途中、或在家里出入娱乐场所、社会及社交活动等所造成的一切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校方不承担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监护人承担。

4、学生在休学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监护人负责。

6、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学生未能按时返校,不仅学校将根据《望谟县第六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且由于未按时返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校是封闭式管理学校,学生在未经政教处和班主任签字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学生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持一份,学校政教处持一份。

9、本协议自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后并在家长签字、学校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家长详细地址:

家长联系电话:

家长身份证号码: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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