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事务所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19:08:4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事务所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事务所承诺书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服从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3、设立人保证以本人的名义具实出资,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设立人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后,设立人能够及时办理律师转所手续。

6、设立人承诺会妥善保管律师事务所印章、各类批准登记文件、会计账目以及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件。

7、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地以外另设办公场所和接待室。

承诺人:

日期:

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开承诺书

一、依法行政方面,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方面,做到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办理业务方面,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方面,依照规章制度在最短的时间里为失业人员办好证,在医保方面每日下班前必须交往银行结账,城居保和新农保方面每日填完表必须及时报到社保局结账,保障所的每一项业务我们都必须积极认真地去完成。

四、办事效率方面,做到办事快捷、讲究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

五、关注民生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的问题。

六、工作作风方面,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杜绝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故意刁难等问题。

七、廉洁自律方面,要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杜绝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为了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和谐执业环境,向社会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我们烟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向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发出诚信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注册会计师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维护行业尊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是我们每个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每一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二、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

三、杜绝恶性竞争,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验资报告600元、审计报告800元),特别是在即将开展的工商年检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注协“鲁会协[2015]5号文件”,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四、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

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推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诚信和谐、服务客户和社会,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我们郑重承诺:

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 建立和完善党支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三、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党员培养为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为党员,将党员队伍打造成为事务所发展的生力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创造基础条件。

四、 坚持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党队伍的水平和素质

五、 抓住契机,通过创优争先活动,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稳固宣传阵地,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六、 发展党的优秀传统,持续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保障活动经费,保证“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的其他活动正常开展。

七、 积极推动事务所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八、坚持党员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原则,促进事务所和谐发展,把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组织。

九、 把党支部的建设发展和事务所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促进”作用,以党建促进行业发展,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吕广强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一、建立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要求,与事务所规模和发展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健全;有完备的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并能规范运作;事务所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岗位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完善。

二、加强学习型事务所建设,促进事务所文化建设。建立适合本事务所实际的职工学习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参加行业文体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公益事业建设和相关活动。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以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为核心的、适应事务所规模和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坚决抵制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以及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坚决抵制向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二道贩子批发、承揽业务;坚决抵制给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营造和谐的执业环

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不向客户相关人员

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业务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

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不泄漏或盗用客户业务资料和相关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业务所知悉的客户相关信息。 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保质、足量完成委托服务内容。承诺对承办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的鉴证作用,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八、遵守职业道德,构建行业和谐。不贬低、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事

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损害同行合法利益。共同努力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地位。

九、维护各方权益,促进事务所科学和谐发展。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

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较好落实;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务所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合伙人(股东 )和国家等各方合法权益,为事务所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十、积极支持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与事务所党支部的沟通、

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事务所和谐健康发展。为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承诺人: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字):

年 月 日

山西省恒宇律师事务所公开服务承诺书

山西省恒宇律师事务所是柳林县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吕梁市机构改革中保留下来的国办所。所里现有执业律师7名,实习律师7名,在县域律师事务所中称得上大所,全所人员秉承“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的执业格言,在为政府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停处理、全县支柱产业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兢兢业业,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主任律师强秀玲同志在执业数十年来一直勤奋严谨地致力于律师事业,以专业的知识服务人,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现向社会各界承诺:

一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守“执业为民”的宗旨,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委托人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是增强业务能力,严格规范代理辩护行为,避免利益冲突,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是遵守行业纪律,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不勤勉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正确处理与执法、司法人员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推进专业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做到一技多能,专业分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业准入机制、业务操作机制、监督惩戒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协会组织机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惩戒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是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经济发展,关注矛盾化解,努力协调妥当处置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本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并结合本所实际组织实施。

2、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镇辖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

5、处理重大民事纠纷。

6、配合本局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参与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法律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2、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3、行政复议和诉讼

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4、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5、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6、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8、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9、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10、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11、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12、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13、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14、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15、反不正当竞争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16、劳动争议

接受委托,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17、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18、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19、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20、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1、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2、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法律服务对象

(一)公司、企业的组建和设立:

1、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建和设立提供法律意见。

2、全程项目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文件,代理申请登记或审批。

(二) 公司、企业改制:

1、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2、国有资产处置或转让、各种债转股所引起的公司、企业改制;

3、利用外资或民营资本并购或改组国有企业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4、各种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化时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7、内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8、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与上市的股份公司互相转化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三) 治理与并购:

1、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与并购;

2、 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目标公司选择及法律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 收购方案及融资方案设计,目标公司情况、前股东尽责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4、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谈判;

5、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安排;

6、税务方案合理化建议;

7、上市公司的收购。

(四)公司、企业的破产、重组与清算

1、出具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董事会协议等文件;

2、参加为债务重组或破产而进行的谈判;

3、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4、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

5、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6、公司资产评估及税务事宜。

五、监督电话:0358—4027013   1345386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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