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7:11:1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征求意见稿)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打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本人承诺诚实守信经营,遵守农资经营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一旦发生以下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向从本企业(户)购买农资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予以先行赔付: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资商品的;

4.销售的农资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包修或者其它责任的;

7.提供的农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者对农资商品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为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资经营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者销售的农资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销售产品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经销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不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的产品。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向农民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的商品使用方法。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销售 农资商品向农民出具购货发票。

四、农民对农资商品质量或服务不满意,提出赔偿要求合理的,不拖延、不拒绝,负责包赔、包修、包换、包退。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六、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实施方案》,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资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特与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者的责任

1、严把商品准入关,进货应从有农资经营资格的生产、经销处进货,并向该生产、经销商索取资格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进货发票和能证明商品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2、建立进、销明细台帐,向消费者发放“红盾护农服务卡”或“农资商品销售跟踪卡”,并出具有效销货凭证;

3、对购进的每一批次农资均应通知工商所现场采样并按规定留样备案;

4、向消费者如实、详细介绍商品的现状,使用条件、禁忌状况及有关“三包”责任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严禁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商品;严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制作张贴的标语、横幅、广告牌等内容应真实可靠,

严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四、经营户经营的农资商品如有过期、失效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农资产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农资经营户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上述责任,守法经营。

六、工商所要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的监管职责,摸清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的情况,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经营台帐,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户留存一份,工商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实行。

工商所(章) 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实现农资市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我向广大消费者郑重作出承诺:

一、必须持照经营,积极配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商品。

三、按要求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时间地址、规格、数量、发票等如实记载。

四、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停止销售并负责召回退市,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监督单位:襄阳区工商局石桥分局

监督负责人:

农资经营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

为了净化农药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让广大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农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购有凭证、销有记录,合法经营,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以及社会的监督。

农药经营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实行“两账两票”制度,即进货、销货票据,进货、销货台账。台账、票据要保存完整、记录清楚。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购销保障体系,保障农药质量。

经营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登记并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农药,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购销服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因农药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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