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农合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6:49:2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农合承诺书

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农合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

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市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县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杞县益民医院

2015年11月

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许民康中医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3、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5、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7、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8、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规定

进行诊疗和报销;

9、定期向上级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10、配合县农合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通许民康中医院

2015.2.18

卫生室新农合承诺书15

为配合各级新农合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从业乡村医生的服务行为,根据县卫生局统一要求,卫生室全体工作人员做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新农合政策,端正工作态度,积极热情为参合农民服务;

2、认真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

3、熟练掌握新农合程序操作步骤,积极主动维护新农合微机等硬件,为参合农民即时报销;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无私自进药和串换药品报销;严格药品库存管理,保证实际库存和微机库存一致;

5、认真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无分解收费、自定义收费、多收费、私收费、重复收费、同一人次多天多次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违规行为;

6、严格参合患者身份审核制度,确保无冒名顶替报销现象;无截留、盗用借用他人医疗证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

7、严格执行门诊登记制度,确保与报销记录一致;

8、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条例,药品剂量合理,无假处方、大处方、虚开药品等违规行为,处方实行双签字制度;

9、严格执行新农合即时报销制度。让领款人签字确认报销情况,同时发放报销凭证;

10、积极配合各级新农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无其他新农合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我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以下

违诺责任:

1、如存在未悬挂新农合宣传栏和公示栏或位置不明显,内容不清晰的;存在未及时更新报销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不规范(包含疾病名称等),违反一项一次自愿上缴违约金200元;

2、如存在故意破坏网络,违反一次自愿上缴违约金5000元;以故意停电、网络不通、硬件故障、不熟悉程序、出现软硬件故障不及时维护等非客观因素未即时报销或拒绝报销的,违反一次自愿缴纳违约金1000元;

3、如存在私自进药行为,违反一次上缴违约金2000元,同时自愿上缴私自购进的所有药品;

4、如存在不开具处方或开具假处方、大处方、家畜用药,处方不规范等行为,违反一次自愿上缴违约金1000元;

5、如存在虚开药品、未按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分解处方、超标准、重复收取等)、盗用他人医疗证报销、审核不严格出现冒名顶替报销、串换药品报销,自愿将违规报销款上缴新农合专户,并上缴违约金5000元;

6、如门诊登记记录与新农合报销记录不一致,自愿将门诊未登记的新农合报销款上缴,同时上缴违约金500元;

7、如存在截留医疗证现象,自愿接受上缴违约金500元-5000元的处理;

8、如存在不发放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存在代签字、不签字现象,自愿上缴违约金1000元;

9、如存在私设收费项目、私自抬高价格、分解收费等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自愿上缴违约金2000元;

10、用其他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无论套取金额多少,自愿将违规报销款上缴新农合专户,并自愿上缴违约金5000元;

如我卫生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多种违规行为上缴违约金达5000元或5000元以上,自愿接受上级部门给予我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处理(如:限期整改、暂停单位新农合定点资格和暂停工作人员执业资格、撤销新农合定点资格、注销单位执业许可证和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等)。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卫生室张贴公示,另外两份分别报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和县新农合办公室备案。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摁手印):

工作人员(签字、摁手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新农合工作规范承诺书

为推动新农合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有效执行药品零销售,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保证合作医疗资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卫生院临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不虚构、不涂改住院病历、不虚挂住院、不虚开医药费发票、二次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3、不串换药品与诊疗项目。

4、严格执行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绝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治疗。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病历,并及时提供住院农民每日清单。

6、严格坚持对住院参合农民在院时或住院三天内查验身份证件。

7、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8、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必须交清所有住院费用。严禁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抵交住院费用或住院仅交门槛费的情况发生。

9、按规定及时向参合农民提供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为 在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办理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手续,同时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

10、不允许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金。

11、建立合作医疗宣传栏,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政策,并向在本院住院的农 民进行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违诺责任

1、凡被发现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5倍处罚计费人员,凡被县合管办组织人员抽查有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10倍处罚计费人员;被发现一次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及不合理收费,每次按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3倍处罚相关人员。

2、被发现有虚构病历、涂改病历、虚挂病床、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的,按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假医药费发票金额的5倍处罚医生和相关人员。

3、严禁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发现一次按所发生费用的3-5倍处罚。

4、发现已报帐的参合农民无病历(留观病历无效),每少一份病历处对经治医生处以1000元罚款,参合住院病人入院8小时未完成首次病志,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200元罚款,24小时未完成入院记录,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500元罚款;按规定时间完成日常病程记录,在床住院病人无每日清单,每少一日清单处罚护士100元。

5、未实行住院参合农民实名查验的和已提供的住院实名查验单及出院证有涂改的或与身份不相符的,各按每人次500元处罚医生。

6、治疗过程中,单个病人不合理用药或目录外用药超过5%,超过部分由医生负责。

7、未及时向参合住院病人提供全部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资料,导致农民回头索取资料,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未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按每次300元处罚报账人员。

8、发现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按代办代领资金金额2倍处罚。

9、按时公示住院补助,如未公布发现一次按每次100元予以处罚。

10、医务人员帮助参合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按5倍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报县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11、出现上述问题,情节严重或医疗质量差导致群众意见特别大的,扣除年终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停岗处理。

有效期为: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至二十二月三十一日。

卫生所(室):                 承诺人: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诺书(成稿)

为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经我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条款如下:

一、医疗费用减免承诺

1、对符合报销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农牧民患者,其床位费、陪护费、治疗费、检验费、心电图、b超、脑电图、摄片、透视检查费减免5%。

2、关于收取住院起付费,在危、急、重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可采取先收住后缴费的原则,使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受到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服务承诺承诺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不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对急、危重患者实行免费接住院,使参合农民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5、不进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6、患者可持参加检验质控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就医,避免重复检验

7、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查询、监督,认真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8、诚信服务,文明行医,热情接诊,礼貌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9、虚心接受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一经查实,依据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阿克苏市中医院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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