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时间:2018-01-19 17:08:3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根据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校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严禁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汶教体字2012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

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我镇教育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5、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校(盖章)

承诺人:

2015年7月4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寒假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15年2月4日

学校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师德建设,有效制止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区研究,学区要求各校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深州市教育体育局(2015)48号《深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学区做出如下承诺书,本校承诺:在暑假期间不组织和参与有偿办班活动,不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负责监督我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如有及时制止。不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或将房屋租与他人开办寄读所或补习班。如违规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愿接受如下处理:

1、接受上级部门处理

2、凡因组织学生补课,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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