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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房屋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06-13 14:00:36 保证书 我要投稿

绍兴县房屋质量保证书

  绍兴县房屋质量保证书

绍兴县房屋质量保证书

  一、质量等级

  核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四、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及保修期

  1.屋面防水:三年。

  2.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及管道渗漏:一年。

  3.墙面、顶棚摸灰层脱落:一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一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一年。

  6.管道堵塞:两个月。

  7.供热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

  8.电器线路:一年。

  五、开发商对所售房地产担保的质量保证可委托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六、用户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状态,对有关房地产质量等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履行验收。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的房产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质量保证书

  一、质量保证

  本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四、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答复时限及处理时限详见附表。

  4、答复时限是指管理处接到业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限。

  5、处理时限是指保修单位开始保修活动的最晚时间。

  6、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五、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答复时限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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