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讲话

时间:2022-11-24 18:59:31 讲话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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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2007年,我市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各级媒体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导。我市是农业保险试点市,承担探索农业保险经验做法的任务,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一)要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通过一年来的农业保险宣传、承保和理赔,特别是通过水稻、能繁母猪的保险赔付,大部分农户提高了对开办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但部分未受灾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少数基层干部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也有误区,各县区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农业保险的好处,要通过电视、报纸、标语、横幅等媒体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要注意发挥镇村干部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托他们的力量宣传保险政策,要抓装宣传突破口”,对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找准“宣传结合点”,围绕农民关心的问题、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宣传,使农户认识到保险是科学、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要规范农险运作,做到“六个统一”。人保公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承保、理赔、财务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农险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省金融办、保监局对我市农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宿政办通报[2007]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在保险费收取方面,所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要及时统一存入县(区)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专户,以便出具保险单和承担保险责任。财政部门要在保险单出具后20日内将县(区)补贴的保费按相应比例划入县(区)人保公司农险专户和县(区)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小麦保险的补贴保费和业务管理费划拨工作。理赔方面,经县(区)农险办核批的赔案,由人保公司按赔款总额直接兑现给参保的受灾农户,每月的上旬,各县(区)财政要按上月发生总赔款的70%及时划拨给人保公司。赔款必须由人保公司直接发放给受灾农户,没有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险赔款发放给农户的县区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赔款发放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险种投保任务,4月底前,小麦保险的投保工作必须全部结束,以直补面积为统计依据,各县区承保面必须达到100%,各县区要向省财政申请划拨差额的保费补贴;各县区要及时做好水稻、玉米保险的投保宣传发动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的投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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