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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情况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17-07-15 10:42:40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公务用车情况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公务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通过国家财政配备的,用于公务活动需求、提高办事效率的各种车辆的总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情况汇报,仅供参考。

  公务用车情况汇报【篇一】

  为确保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取得实效,竹溪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清理程序,狠抓督办落实,全面完成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上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方案制定到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国资局结合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和制定下发了《竹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竹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治理工作内容、治理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5月底)、清理纠正(6月至9月)、重点检查(10月至11月)和建章立制(截止12月底)。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

  二是组织发动到位。5月18日,召开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县15个乡镇、80多个县直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县委棠委、县纪委书记贺德斌出席会议并专题安排部署。会后,各单位积极行动,对照省市文件政策精神,主动开展登记自查和上报工作。

  三是清理登记到位。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全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公车办要求对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车辆类型公车配备情况进行摸底,逐一登记公车的排气量、购买价格、车辆品牌型号等情况,统一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将单位公车配置、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截止目前,全县92个党政事业单位已按要求自行申报,申报率达到100%。按照市里要求,我县于6月22日将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汇总后上报到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市里反馈的情况,全市公务用车清理登记自查阶段仅竹溪和丹江得到了市里充分肯定,认为上报的情况清、底子明、实事求是,其他县区均打回重新上报。同时,根据市公务用车办的要求,我县对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登记,并于7月19日上报市公务用车办。目前,已完成了动员部署和登记自查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是严查数据到位。县公车办加强对单位自查申报的公车信息进行了核实甄别,重点加强了对自查“零申报”、群众有反映单位的检查,联合县交警大队、公务用车主管等部门,调查公车车辆档案信息,逐车核实比对,确保了自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五是强化监管到位。在各单位自查摸底阶段,县公车办及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公车乱报、故意隐匿等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对极个别单位漏报、错报的公车信息进行了纠错,使公务用车自查上报阶段工作得以高质量的完成。

  公务用车情况汇报【篇二】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禄丰县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廉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禄丰县委于20**年4月制定出台了《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由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下达核定,县、乡(镇)公务用车编制只核定到科级单位,非常设机构、县、乡(镇)股所级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核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需要增减公务用车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是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所有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审批购置公务用车以空编为前提,但车辆空编不作为财政安排购车资金的依据,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只能视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公务用车编制内逐步配备,全县实行定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超编配车,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后现有车辆超编的,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调配到空编急需配车的单位使用,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确需配备工作用车的,按程序报经批准,适当配备单价在6万元及以下的非标准车。同时,规定县、乡(镇)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轿车的,只能配备排气量不超过2.0升及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轿车;购买越野车的.,价格必须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三是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各级配置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分配到内设机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购买保险和维护必须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集中保险、定点维修,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公务用车超编和因上级直接购置配发、赠送造成超编及用车超编或单位认为车辆过多的,不得善自处理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公务用车报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或经公安车管部门检测认定不能再使用要作报废处理的车辆即作报废处理。

  四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及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协同做好《暂行办法》的监督落实工作。对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没收处理。对违反《暂行办法》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情况汇报【篇三】

  按照盟纪委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平任组长,副局长苗铁吉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和《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

  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兴安盟文化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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