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鉴定职业病

时间:2023-11-03 08:30:41 毅霖 评语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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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鉴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怎样鉴定职业病,供大家参考借鉴。

怎样鉴定职业病

  一、法律依据

  1、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畴,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适用《职业病防治法》

  3、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等,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二、诉求事项

  1、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企业没有为员工建立保险并交纳相关费用,属违法行为,应判令企业为员工补充建立工伤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2、恳请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为你母亲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工伤认定。

  注意:如果自己办理,必须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诊断鉴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报销所有诊断、鉴定费、医疗费等,并发放所有合法待遇。

  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2008年2月1日起算应当再支付13个月的工资,连同拖欠的工资共须支付15个月的工资。

  5、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能收集到的证据,你尽可能收,收不全不要紧,按国家有关规定,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仲裁或法院会责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

  2、应该先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受理或仲裁不利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并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玻

  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其中还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玻

  卫生局须对当事人实施鉴定

  本案中,王某不服“无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结论,向被告申请鉴定,同时提供了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已履行了其个人所能尽到的举证义务。被告在受理了原告的鉴定申请后调取了原告的职业病诊断材料,未能全部获得法律规定的鉴定所需资料,但即便“已穷尽了通知和取证方法”,被告也未能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对受理原告鉴定申请的时间前后不一致,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对于原告王某诉讼请求被告作出“确认患有职业脖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该结论的作出,须由被告组织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行实体审查后才能确认”,因而驳回原告请求;判决撤销南京市卫生局今年6月对王某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终止通知书》,责令卫生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是否患职业病组织鉴定。

  健康维权有法可依

  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后,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也对广大从事特殊职业的劳动者提出建议,若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并怀疑所得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怎样鉴定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职业病鉴定程序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结果关系着职工的赔偿问题,希望各位一定要慎重对待。要是在鉴定过程中遇到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请你及时咨询在线律师,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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