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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1-12-03 17:01:5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员工奖惩的管理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很多企业要做好员工奖惩的管理制度。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员工奖惩管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奖惩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员工奖惩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 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 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 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1.0 目的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进行,激励公司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所有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3.0 解释

  3.1 员工奖励:给予表现出色的员工以奖赏与勉励;

  3.2 员工惩罚:对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惩处或者责罚;

  4.0 原则

  4.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定以及文件,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2 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3 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4.4 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5.0 奖励制度

  5.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1.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5.1.2 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5.1.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5.1.4 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1.5 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5.1.6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1.7 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5.1.8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9 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5.1.10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1.11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1.12 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5.1.13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5.1.14 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5.1.15 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5.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5.2.1 现金奖励(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

  5.2.2 精神奖励(对于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通告奖励,号召公司员工学习)

  6.0 惩罚制度

  6.1 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6.1.1 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6.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6.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6.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6.1.5 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6.1.6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6.1.7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6.1.8 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6.1.9 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6.1.10 工作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损失者;

  6.1.11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6.1.12 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6.1.13 干涉非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6.1.14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6.1.15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6.1.16 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6.1.17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6.1.18 利用公司人力物力为自己创造财物者;

  6.1.19 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6.1.20 伪造公司文件,印章,记录,票据者;

  6.1.21 故意损害公司公共财产,不赔偿损失者;

  6.1.22 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性物品者;

  6.1.23 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6.1.24 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6.1.25 吸食,私藏,使用毒品,麻醉剂或者兴奋剂者(同时报公安机关)

  6.1.26 故意损坏公司账单,账簿,记录,表单者;

  6.1.2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1.28 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6.2 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6.2.1 经济惩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不超过其工资20%的处罚;

  6.2.2 通报批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通报批评;

  7.0 奖惩作业流程

  7.1 由行政部发现的有关奖惩方面的事情,由行政部提交意见到总经理外,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2 由部门负责人发现并上报行政部者,部门负责人提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清楚,情况属实后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并给予相关处理;

  8.0 员工申诉流程

  8.1 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8.2 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行政部提出异议,由行政部作出相应处理;

  9.0 其它

  9.1 本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9.2 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9.3 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4 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6.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7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记大过达2次者.

  10.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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