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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

时间:2017-06-14 16:31:21 职业院校 我要投稿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

  为帮助大家了解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学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学院名义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办学、管理等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等。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三)征求意见、对分歧意见协调处理等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是否符合《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四)是否与学院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致、协调、衔接;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学院办公室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法学专家、法律顾问或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咨询论证。

  第七条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学院决策会议或制发文件。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院长办公会授权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www.xjtsxy.cn/xxgkshow.asp?id=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