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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

时间:2017-05-28 19:26:09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主动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5、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不及格;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现较为突出。社会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包括学校予以注册的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或社区服务工作,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团队:每年评选20支以内;

  校长奖章:每年评选10名以内,对照评选条件,原则上相同(似)类型不超过2名;

  优秀研究生: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以内;

  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5%以内。

  三、评选时间和组织程序

  (一)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每年3月份评选,其余奖项每年9月份评选。

  (二)先进集体组织程序

  1、团队申报。研究生团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

  2、初选推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年级、班级、党支部等),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团队名单,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包括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确定“优秀研究生团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定。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团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

  (三)先进个人组织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评优表(申报校长奖章须附事迹材料),导师签署意见。

  2、初选推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年级、班级、党支部等),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包括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确定“校长奖章”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对校研究生会单列“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指标,由研究生会进行民主推选,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校研究生会推选人员由校团委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定。研究生工作部评定校长奖章获得者,审核确定其它各项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

  (四)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研究生参加全国和江苏省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申报对象以最近一次校长奖章获得者为主,不足者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择优选出。

  四、其他

  1、校长奖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业绩发生的时间涵盖研究生阶段在读期间,其他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业绩发生的时间只涵盖上一学年;原则上同一名学生在读期间校长奖章荣誉称号只授予一次。

  2、“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同一次评选中不兼评。

  2、学校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学生评优表存入本人档案。

  3、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解释,自2014年9月 10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gs.njust.edu.cn/57/25/c4553a878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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