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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17-05-28 19:26:09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表彰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集体及个人,同时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成才,奋发有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全文如下: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团队。

  (二)先进个人: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由其组成的研究生团队。

  研究生团队包括在科研工作、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竞赛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集体。

  (二)评选条件

  1、研究生优秀团队

  (1)团队发展目标明确,有组织能力强、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队负责人;

  (2)团队成员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治学态度好,团队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3)团队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或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及其他方面获得表彰奖励;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影响。

  (4)团队的成果(表彰奖励)是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完成(获得)的,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2、校长奖章

  校长奖章是学校评选的学生先进个人最高荣誉。校长奖章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治学态度好,学业合格,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成果显著,在国内外高层次、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任务,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挑战杯”等全国或国际高水平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最高奖励;或者国家发明专利成果显著。

  (4)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或校内产生很大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5)除以上情况外,经评审认定,在其它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优秀研究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获得当年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

  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不包括鼓励性质的奖项)。

  博士研究生: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年级及以上博士);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不包括鼓励性质的奖项)。

  (3) 有较强的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包括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或社会工作;或者学习期间具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优秀研究生干部

  符合“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评选对象为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或者研究生党支部、班委成员,或者学校予以注册的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毕业研究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其中“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只能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