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五、支持计划实施管理
(一)申请审核
申请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附正式的会议(培训、观摩、讲座)邀请函及显示有确切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等学术交流项目信息的会议文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二)备案资助
申请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学院备案资助项目,并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确定划拨资助经费额度。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以报销形式使用。
(三)验收报销
1. 验收内容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
(2)申请人根据参加的不同支持计划项目,提交相应学术交流成果:
会议项目提交成果包括:会议主题及议程安排,会议通讯录,投稿论文,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会议发布有关文件,会议发布有关最新成果,会议照片,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资料;
短期培训、观摩实践提交成果包括:培训与观摩内容及日程安排,过程图片及影像资料,培训、观摩相关成果资料;
名家讲座提交成果包括:讲座主题及安排,讲座内容提要,讲座图片,讲座人简介,讲座相关成果资料。
2.经费使用
申请人完成交流活动后,向研究生学院提交项目总结,研究生院审核后,按申请经费列支科目进行报销。
六、支持计划申报安排
2017年度支持计划资助时间为2017年5月-12月,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组织教师按照申请审核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受理部门为研究生学院导师队伍建设科(主楼B座206),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申请表
3.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总结表
原文地址:http://ggfwpt.hlju.edu.cn/info/1987/3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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