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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5-18 20:31:59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决定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一、支持计划概况

  支持计划是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导师建设工程的专项建设内容,是深入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用于资助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参加高水平教育教学类学术交流活动。支持计划实行申请制,由研究生学院设立专项经费,对每个培养单位年度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各培养单位可自愿按照研究生学院公布的资助项目及额度提交具体交流申请,研究生学院负责项目审核,经费以报销形式使用。

  二、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及额度

  (一)全国性、地方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议

  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承办或协办、在国内召开、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专业教学研究有推动作用的重要教学、学术会议。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专业学会专题会议

  由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估督导委员会等教学科研机构承办的专题会议。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短期培训、观摩实践

  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或高等学校主办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专题培训与观摩实践,帮助导师提高教学指导水平,丰富专业人才培养经验。

  (四)名家讲座

  名家讲座包括由教育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或高等学校承办或协办,邀请国内外著名教育管理专家、知名学者就研究生教学改革、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等开展的专题讲座。

  三、支持计划资助对象

  支持计划资助范围为完整的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重点对中青年(45岁以下)研究生导师给予支持。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能够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完成个人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四、支持计划申请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导师申请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相对应,学术会议或由盈利性组织举办的交流研讨活动不予以经费资助。

  导师参加短期培训、观摩实践应以提高本专业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为目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及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人的研究方向提出申请,原则上不许跨专业参加培训学习。

  (二)资助对象要求

  为更加广泛的资助研究生导师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同一导师在一个年度内仅资助其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

  凡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评估督导组、学科评议组担任职务以及被聘为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评审专家的导师可优先资助其参加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导师,学校每年资助其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本年度内学校不予资助其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发生教学事故,不服从学校、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以及因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