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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主题演讲稿

时间:2018-03-19 08:58:14 演讲培训 我要投稿

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欢迎参考!

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

  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其中,消费环境更是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身处其中,自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或欺诈行为。谁都明白:维护消费权益,远远不是办一台晚会就能解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动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希望。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20XX年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XX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政府和企业联手,法律和道德同行,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离不开义务的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益和合法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应定位为双方的针锋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包括尊重经营者的人格;远离违法消费;摒弃挥霍资源的浪费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节制庸俗的炫耀式消费、攀比式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合法方式维权,等等。

  实际上,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人们大都在交替扮演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因此,不论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认真履行消费者义务,我们都是受益者。公民意识从我起步,维护消费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二:

  同志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过去的一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纠份,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促进消费维权体制、机制迈出新步伐,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在全面推进我县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县、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广大人民群众是消费的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对维权组织来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帮消费者之所需,不断为消费者消费者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消费者的利益。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站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着力推进消费者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解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正确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引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扩大内需、改善消费结构、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预期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三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的关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消费维权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最大限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在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上下功夫,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特别是要发挥遍布城乡的“一会两站”的作用,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把消费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又要进行综合分析,从众多消费者咨询投诉中,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超前防范消费纠纷,尤其是群体性消费矛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情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立碘化汞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消费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希望同志们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2017年关于3·15活动主题演讲稿三: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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