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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最新版(3)

时间:2017-06-29 14:58:17 内审员考试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最新版)

  第三章 评价过程

  3.1 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

  3.1.1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2.1 和2.2 的要求。

  3.1.2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应关注申请人对注册过程是否有特殊需求并作出相应安排。

  3.2 知识的考核

  3.2.1 笔试考核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前 3 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笔试,以证实其满足2.4.1 规定的知识要求。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如果距离通过3.2.1 规定的笔试的时间不超过4 年,无笔试要求,如超过4 年,应再次通过笔试。

  3.2.2 面试考核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时,参加CCAA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以证实其具备2.4.2 规定的高级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

  3.2.3 笔试、面试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详见《CCAA-QMS审核员考试大纲》。

  3.3 技能的考核

  3.3.1 审核现场见证评价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 2.2.5.2 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覆盖GB/T19001 标准所有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以证实其满足2.5.1 规定的技能要求;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完成 2.2.5.3 中规定的审核经历,并取得至少一次对完整QMS审核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作为其满足2.5.2 规定的技能要求的证据之一。

  3.3.2 面试考核

  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在满足 3.3.1 要求后,还应通过CCAA 统一组织的面试评价,以证实其满足2.5 规定的技能要求。

  3.2.2 和3.3.2 规定的面试将一次完成,是对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能力的综合评价。

  3.3.3 具有CCAA EMS或OHSMS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的人员在其晋升QMS高级审核员时可免于面试考核。

  3.3.4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技能考核要求。

  3.4 个人素质的考核

  3.4.1 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的考核将在笔试、面试和审核现场见证过程中结合进行。

  3.5 担保与推荐

  3.5.1 每名注册申请人应由一名注册担保人担保(见1.3.12 定义)。

  3.5.2 注册担保人应对申请人个人素质(2.3.1)的适宜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历(2.2.3)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3.5.3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还应由聘用其从事审核活动的认证机构推荐。

  3.5.4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2.2)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和知识与能力是否适合从事审核活动给出推荐意见。

  3.6 注册决定与注册证书

  3.6.1 注册决定

  CCAA 考核人员根据评价考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考核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考核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与培训。

  CCAA 负责人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3.6.2 注册证书与公告

  3.6.2.1 对批准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3.6.2.2 对于符合再注册要求的申请人,CCAA 将换发新的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自原注册证书截止日期延续计算。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3.6.2.3 CCAA 负责人负责批准人员注册公告和注册证书。

  3.6.2.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A.CCAA 的名称、标识;

  B.注册准则标识;

  C.注册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D.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E.注册日期和有效期。

  3.6.2.5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A.注册领域;

  B.注册人员的姓名;

  C.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D. 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

  E.聘用机构名称(适用时)。

  3.6.3 注册人员使用注册证书,应遵守CCAA《证书及标识使用规则》,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认证人员注册证书、标识使用承诺》。

  3.6.4 CCAA 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证卡的所有权。注册人员一旦被撤销相应注册资格,应交回相应证书。

  3.7 注册资格处置

  3.7.1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要求的各级别审核员,经调查核实,CCAA将按照《注册资格处置规则》给予警告、暂停注册资格、降低注册级别,直至撤销注册资格的处置。

  3.7.2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保持注册资格,可自愿申请注销注册资格,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出。

  3.8 注册收费

  3.8.1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注册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

  3.8.2 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3.9 投诉

  3.9.1 针对审核员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注册审核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3.9.2 针对CCAA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 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3.9.3 投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该规则。

  3.10 申诉

  3.10.1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A.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 CCAA 作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B.投诉人因不同意 CCAA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3.10.2 申诉应在相关决定作出后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交。

  3.10.3 申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诉人的要求提供该规则。

  3.11 CCAA 考核人员

  3.11.1 书面评价人员

  书面评价人员,包括笔试阅卷人员,应接受过相应的培训,经CCAA 评价批准取得书面评价人员资格。

  3.11.2 见证评价人员

  3.11.2.1 见证评价人员资格要求

  1) 具有CCAA-QMS 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

  2) 熟悉CCAA-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

  3) 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无不良从业记录;

  4) 是认证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3.11.2.2 见证评价人员的推荐与批准

  见证评价人员应由各认证机构从本机构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中选择、向CCAA 推荐,经CCAA评价批准取得见证评价人员资格后,可实施见证评价活动;

  3.11.2.3 每次审核见证活动的见证评价人员由审核委托方从本机构具备资格的人员中选择、指派。

  3.11.3 面试评价人员

  3.11.3.1 面试评价人员资格要求

  1)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 具有CCAA-QMS 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

  3) 具有CCAA-QMS 审核员培训教师资格;

  4) 熟悉 CCAA-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

  5) 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无不良从业记录。

  3.11.3.2 面试评价人员应经CCAA评价批准,取得面试评价人员资格。

  3.11.4 CCAA 考核人员按照CCAA的规定程序实施评价、考核活动。

  3.12 相关表格与文件

  A.注册申请表

  B.审核经历记录表

  C.审核经历汇总表

  D.审核经历见证评价报告

  E.《注册资格处置规则》

  F.《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

  G.《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