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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与热点分析(2)

时间:2018-04-13 12:28:09 供应链 我要投稿

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与热点分析

  3.2、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分为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时分别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汇、出口销售、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与企业的节点融资需求,贸易结算方式,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以及境内外融资的价格密切相关,甚至境外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都会影响银行的服务方案。

  3.3、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3.3.1、企业的信用风险。

  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枢纽,与银行的高度配合,为银行供应链融资贷前和贷后提供了关键性的信贷决策依据。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其因信用捆绑而累积的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由核心企业担保的整条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将不复存在。其次是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银行还不能对供应链中众多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国外供应链企业信用了解和动态风险监控能力更为薄弱。

  3.3. 2、银行的内部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由于涉及大量的流程管理与操作控制,其操作风险涵盖企业信用调查、服务方案设计、融资审批、放款及授信后管理等各个操作环节,操作不规范或操作中的道德风险很容易在这些环节造成资金损失。比如信用调查阶段银行可能无法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从而导致对供应链的信用评语存在缺陷风险。又如存货抵押和预付款抵押中,银行需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以保证资产安全等。

  3.3.3、供应链间信息传递风险。

  供应链企业之间都是独立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实体,随着供应链结构和规模日趋复杂后,供应链上发生信息错误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伴随国际贸易进一步打破企业经营的地域限制,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更趋复杂,银行对供应链企业信息的监管难度也更大。如果银行对供应链间传递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出现偏差,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对供应链中经营情况的判断,给融资业务带来风险。

  3.3.4、法律法规风险。

  目前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仍处发展阶段,虽有《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但针对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却不完善,很容易产生利用法规漏洞谋取利益的道德风险。银行提供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时,由于国际贸易极易受各国法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不了解对方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国际惯例只起到指导作用,当和一国法律冲突时,将极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融资资金的安全回收。

  3.3.5、外部环境风险。

  供应链中企业的运营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还受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尤其是供应链经营中面对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经济波动、外汇管制等都可能是危及国际贸易融资安全的风险来源,而且风险具有动态性而不易控制。环境变化会使供应链整体经营风险增加,跨国投资的供应链更易受投资当地贸易政策及经济发展调控政策的影响。因而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变化导致的风险。

  3.4、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对策

  3.4.1、严格供应链准入体系管理,加强跨境授信企业的资信调查。

  银行应对供应链及融资企业进行严格准入评估,对经营稳定,贸易背景真实,货物流或应收款可控的企业链群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此外,银行应适度控制供应链的长度,尽量选择与核心企业具有直接供需关系和贸易直接往来的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以能更好地控制供应链间的资金和信息。同时银行应利用海外机构等各种境外渠道,对供应链境外企业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做好供应链授信前资信调查工作,防范企业的信用风险。

  3.4.2、完善银行组织机构,建立集约化操作平台。

  由于供应链金融具有业务空间跨度大,业务运行自成系统,业务的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商业银行应改变传统信贷条线管理的框架,将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技术、操作流程、产品运作乃至营销模式和盈利模式统一考虑,完善和建立新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同时为实现对供应链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监管和控制,银行应尽快开发或整合能满足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管理需求的集约化的操作平台,建立包括与物流企业的数据交换和与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实现数据处理集中化。

  3.4.3、建立联合授信审批制度。

  为适应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复杂的授信需要,银行应将目前单一客户授信、集团授信、金融机构授信、跨国公司授信等授信要求整合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授信的统一要求之下,建立体系化的联合授信审批制度,改变目前不考虑供应链上其他企业的资信情况,用核心企业授信替代整个供应链授信的现状以及授信中忽视供应链的实际交易状况,以实现对供应链上企业信用整合和信用再造。

  3.4.4、推进信用捆绑技术,完善融资担保。

  应将融资企业的预付账款、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授信支持性资产与融资项目相捆绑,并建立与核心企业的信用互为担保的制度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分散供应链中企业的信用风险,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存货仓储质押监管,或与具有较高资信的国际性银行或大型公司合作,通过反向担保提高融资业务的安全性。

  3.4.5、合理运用国际贸易中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金融资产安全。

  商业银行的法律部门应认真研究融资产品在跨境贸易中的各种适用问题,应完善和发展与供应链金融相配套的业务性规定,包括对供应链准入规定、行业管理办法以及业务操作指南等。建立专门地法律力量应对诉讼或协调各种法律事务,加强对违约事件资产的控制效力,从而有效保护银行的资产不受侵害。

  3.4.6、加强市场信息研究以制定合理的信贷引导政策。

  开展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时,面对国际国内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风险,商业银行只有投入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研究,尤其是需要对融资主体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很好的研究与总结,为业务部门和授信部门的决策提供资讯参考,以便制定恰当的信贷政策引导开展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

  四、自贸区里的供应链金融

  4.1、自贸区里的供应链金融环境

  4.1.1、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建立,使自贸区与境外完全打通、境内有限渗透,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自贸区、境内区外、境外三个市场平台。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有条件自由兑换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海内外一体化贸易金融合作的创新空间与客户渠道。商业银行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三个市场资源,加强与联行、代理行的合作,有效克服境内资金与融资规模瓶颈,为企业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结算、表内外融资、避险保值、资金管理、财富管理与增值等方面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从而为区内外企业搭建内外贸联动发展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4.1.2、跨境人民币业务

  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可以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锁定财务成本,降低进出口交易成本、提升效率、丰富资金跨国调配的选择,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出台,将提升自贸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驱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未来,商业银行在海外人民币资金跨境融资、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直接投资”项下跨境结算简化服务、个人跨境投资等业务领域创新和发展的空间广阔,跨境人民币业务作为人民币国际化主渠道的作用将进一步强化。

  4.1.3、大宗商品融资综合服务

  上海自贸区内,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立和原油期货上市将有效带动上海地区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并带动贸易商旺盛的资金周转、套期保值需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质押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贸易商提供短期贸易融资和期货保值业务组合产品;还可以针对以交易中心为纽带的大宗商品客户群,为交易中心、会员及交易商提供包含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保证金存管、托管、理财等在内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一体化综合服务方案。

  4.1.4、供应链金融

  一系列支持自贸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的政策措施出台,必将加快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或财务中心聚集,并相应带动以跨国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和各类服务业的集中,形成大量基于供应链条的中小企业应收、应付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对全链条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匹配与控制,应用应收、应付类的集成式银行融资产品,整体降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有效释放自贸区总部经济的增长活力。

  4.1.5、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银行通过为集团客户构建科学有效的账户管理体系来提供的一站式收付款、流动性管理及投融资服务,可以有效提升集团企业的资金运营管理效率。现金管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贸易金融服务,但与贸易金融业务的关系日趋紧密。汇丰、渣打等国际一流银行已将贸易金融业务与现金管理高度整合,建立用于服务跨国公司国际贸易活动的全球交易银行业务;在国内,集团企业境内总部利用人民币现金池开展的境外放款业务也已经纳入人民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统计,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一部分。自贸区进一步放宽了商业银行建立集团客户本外币资金池的政策限制,集团企业通过在自贸区设立财务总部、以现金池方式实现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和高效运作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将因此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

  4.2、自贸区里的供应链金融

  随着上海自贸区挂牌,国家旨在进一步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这必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贸易融资领域创新的动力与机遇。自贸区相关政策导向的提出,以及自贸区贸易环境的特殊性对自贸区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必将带来一系列的改变。

  4.2.1、产业链方面

  在供应链融资与总部经济关系方面,随着自贸区的深化以及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高,相信将会有大量跨国公司将其亚太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转移到自贸区或者中国。银行会面对更多在整个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因此银行需要依托整个供应链设计、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着眼于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的实际需求来配置资源,在企业规定的时效内给予充分的融资支持。随着融资规模的发展,银行也应考虑协同作战,通过风险参与或者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引入更多参与者,为更多不同形式的供应链提供充足的融资渠道,使贸易融资创新不单单局限于一两家参与者,而是发动全球的智慧与资源一同参与。除了提供具体融资以外,贸易金融也应当关注随着贸易交易而产生的资金管理服务,诸如跨国公司资金管理。

  4.2.2、产品创新方面

  在贸易金融与境内外市场连接方面,随着贸易形式以及商品越来越多样化,贸易融资的创新应当结合基础交易的变形而适时做出相应的变化。银行应结合上海自贸区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贸易金融也应当结合贸易流,统筹国内外不同市场的资金,提供全球统筹的金融服务。积极利用海外离岸市场的外币以及人民币,为企业提供更多样化、更便宜且更迅捷的金融服务。此外,结合大宗商品交易的特性,在交易的不同阶段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诸如仓单融资、预付款融资等。

  4.2.3、信息平台方面

  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在自贸区的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境内电子商务还是跨境电子商务,都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新驱动力。金融机构可以着眼为电商提供集中的小额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建立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一体化贸易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当然,由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业态在很多方面缺乏监管,金融机构很难对其资质做出判断,因此必须抓紧配套措施与平台建设,如建设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境外采购商信用档案,以及建立企业交易数据库等。

  4.2.4、第三方物流

  在航运行业方面,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支持航运行业的发展,尽管海运方面直接放开的内容并不多,但自贸区对航运最大的利好就是金融放开。一般来说,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相伴而生。航运中心的金融业发展将解决港航企业的资金困境,充分发挥金融业在航运投资、融资、结算和海上保险中的作用,而运输生产本身也就是国际范围内资金流转的过程。所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必然惠及航运。金融机构可以为航运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如金融衍生品、信用保险融资等,同时关注航运行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和金融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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