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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2017-05-10 12:32:47 8900 8905

  乡镇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改革职能的延伸之一,也是财政改革趋势所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参考!

  第一条 为规范XX镇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XX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采购验收是指按照有关的程序和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的结论,并客观、公正地做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验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和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依法履行验收事项。

  第五条 采购人(即使用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采购项目。

  第六条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 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技术参数、规格比较成熟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二)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且技术参数、规格比较成熟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三)技术含量较高、品种较为复杂或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四)政府采购合同对验收已作规定的,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五)进口货物的验收。凡属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验收时供应商须出具由商检部门签发的该批货物“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同时还必须出具该批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并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验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采购人应当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工作。

  (二)指定验收主要负责人。验收工作实施前,采购人首先要指定采购项目验收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验收过程的组织实施。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的主要负责人。

  (三)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成员中应包括采购人资产管理员;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中心参与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资产管理员、采购中心代表或专家等组成。对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对采购项目的验收。

  1、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验收。验收人员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认真核对品牌、型号、配置、配件、产地、数量、服务内容和供应商等情况,现场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或货物、服务质量。

  2、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按照《XX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填写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填写《XX镇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如有专家参与的,验收专家应以书面提交验收报告,并附上专家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验收小组成员、采购单位负责人应当签名确认,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小组应提出意见,采购人应及时督促供应商限期内按合同约定处理,处理完毕验收小组应重新组织验收工作。

  (七)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验收报告送至政府采购中心。

  第九条 专家聘请。验收专家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上述条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财政局XX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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