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监督科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21:45:05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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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监督科管理制度

一、协会种植基地在种植苗木生产过程中,所有的肥料必须符合要求。

协调监督科管理制度

二、协会基地苗木树苗选择要求通过审定,选择市场好销、优质、高产的苗木。

三、建立苗木种植户种植档案,开展农药、肥料统一配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肥料进行统一配送,统一施用。

四、在苗木种植生产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协会种植基地苗木的产量和质量。

协调监督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监、卫生、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作用,强化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为《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编制部门明确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市妇联、团市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

第三条 建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成立贵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协调例会的具体组织及日常联络等方面的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妇联和团市委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协调例会制度,例会由贵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办公室组织:

(一)每年一月、七月召开协调工作例会,通报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分析全市职业卫生形势,研究加强与改进协调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思路、建议和意见。

(二)协调例会参会人员: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区(市、县)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会。

(三)协调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有关领导同志,印发有关单位。

第五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拟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2、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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