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绿化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3)

时间:2018-04-20 17:35:20 植树绿化 我要投稿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6.4所有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焚烧。

6.3果皮箱、座椅座凳、花钵、花箱每天擦洗,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理2次以上,垃圾箱内无隔夜垃圾、垃圾不得外溢。

6.4厕所地面和墙面每天清扫,座便器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卫生、无污垢、无异味,及时焚烧去味香;地面按规定铺设防滑垫,定时冲洗和维护防滑垫,保持防滑垫整洁卫生。厕所内洗手阀、冲厕阀门无损坏,损坏维修及时。

7、绿地看护

7.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7.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种植农作物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并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7.3加强绿地苗木及设施管护工作,绿化管护人员和监察队员发现损坏苗木、设施和非法侵占绿地、毁坏绿地等不良现象及时制止,绿化管护员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园林绿化监察科,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严禁绿地内牧羊现象发生,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等毁绿行为。

7.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绿化管护人员及时报园林绿化监察科,依法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责任管理所或科室负责在24小时内修复绿地。

8、文明安全养护

8.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养护员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及随身携带物品要隐蔽摆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所有绿化养护员严禁在路边或路肩上休息。

8.2草坪碎草及垃圾不得随意乱倒;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喷药、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锋时段,避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

8.3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有保护措施,保护好周围原有的园林供水供电等设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地面,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

8.4园林监察依法进行执法,严禁占绿、毁绿现象发生,执法时要做到文明执法,对审批施工项目与涉及管理所做好对接,并加大审批后的监管工作。

9、整体观感

9.1绿地地面定期进行中耕划锄、疏松地面土壤,清除杂草,保持园林植物根系良好通透性和良好的生长环境.

9.2春季和秋后集中进行绿地内整平和边沟整理,以后发现损坏地段,及时整修,确保旱季良好的挡水效果及整体观感。

9.3绿地内的砖石瓦砾要及时清理,塌陷及堆土及时整理。

9.4监察科负责与环卫处联系及时清理绿地内堆放的各类垃圾,各管理所及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监察科及时清理绿地或树木上悬挂的各类条幅及悬挂物件。

五、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一)日常养护管理

1、辖区内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和行道树上有乱贴、乱涂、乱画、乱钉、乱刻、乱挂,影响市容的,限期4小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再次通知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及时清除硬化地面上的积水、积雪、积土及污物,限期8小时整改(大雪当天清理出通行道路),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2、辖区内的公园、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共场所和行道树上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悬挂物、广告牌、塑料袋、废旧彩飘、垃圾等,限期4小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处扣10分;行道树非装饰性悬挂物未按时清理的扣监察人员5-10分/次。再次通知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3、对绿化带、花坛内歪倒的树木符合扶正条件的立即处理,处理不及时的每处扣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处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4、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乱设摊点,限4小时内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监察科未能及时协助清理的,扣监察人员5-10分/次。

5、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内车辆乱停乱放,草坪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游人随意进入,垃圾清扫、清理(包括水面清理)不及时,限4小时内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扣5-10分/项;再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6、辖区内绿化带及绿化带间(含横穿绿化带道路两侧,明确由园林处管理的)杂草及时清理,边沟整修出土墙做为边界线,纵向路口边界设置绿篱边界,并及时修剪整形。经督查发现的,杂草清理和绿篱修剪整形不到位的限期4小时内清理,未按时清理的每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7、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及花箱、花钵、树穴内的绿化苗木管理不到位,出现缺株、断垄、苗木枯死、病虫害、垃圾、杂草等,限期一至二天进行处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处理的扣责任单位20分。

8、修剪整形

(1)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5±1cm以内,做到高度一致、草坪平整、草坪边缘修剪整齐。草坪修剪高度达不到标准或边缘草坪未修剪的,视情况扣5-10分。因修剪

不及时造成草坪抽穗的,每发现一次、一处扣10-20分,每处草坪抽穗面积超出50平米的扣50分。

(2)按树木生长习性对树木适时合理修剪整形,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不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每发现一株树不抹芽扣5分,导致不良影响的扣100分。行道树及园路两侧树木下垂枝修剪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扣5分,导致投诉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分。

(3)模纹类小灌木造型修剪平整,层次分明,错落有致,整体效果美观、大方。每发现一处修剪不整齐,扣5分;修剪不合理影响整体效果的,每处扣50分。

(4)枯枝、死枝、残花、残葶等清除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成片月季残花按平方米计算),扣5分,超过10平方的扣10-20分。随意剪除盛花期花枝、花葶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管理员100-500元,扣责任单位100分,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元。

9、浇水、划锄、施肥、排涝

根据花草树木的生长习性科学浇水、划锄、施肥,雨季及时排涝,确保植物生长旺盛。因浇水不及时造成草坪枯黄的,视情况扣10-20分;造成苗木死亡的,每株扣50分,扣罚管理员50-1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分,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10、卫生保洁

对辖区内(包括绿地、园路、建筑小品及公共设施)实行全日保洁,保证辖区内无垃圾、无污物、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污物杂物、垃圾扣5分;每发现一处焚烧现象扣10分,每发现一处绿化设施损害现象,经现场认定后,扣责任单位5分,设施危害较重的另行处罚,每发现一处园林建筑小品不清洁扣5分。因在绿地焚烧垃圾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当事人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并取消本月评优资格和当年单位评优资格。

11、苗木补植

按管理标准及时对所缺苗木进行补植,因管理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扣责任单位10-20分,除应及时对死亡的花草树木进行补植外,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补植不及时的,每次扣10-20分。

12、草花栽植

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时令花卉的栽植、更换及养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园林处规定期限和标准要求完成草花栽植、更换及养护工作,每发现一处不达标准,每次扣5-10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花枯死的,扣罚责任单位20分,取消本月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病虫害防控

13、辖区内花草树木基本无病虫害症状,病虫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无药害发生。发现病虫害防治不及时,但病虫危害程度在3-5%扣1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5-10%扣2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10-15%扣4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15-25%扣60分;超过25%扣100-200分;病虫害危害较重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受到考核小组通报处理的扣300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或防治措施不力,导致病虫害危害症状明显,扣责任单位200-300分,取消本月评优资格。病虫害发现不及时或不及时汇报的,扣责任单位20-50分。

14、各管理所、科室负责本辖区内病虫害虫情汇报工作,发现虫情第一时间报绿化科,人工捉拿害虫第一时间报绿化科进行统计,捉虫数量由绿化科现场审核确定。

(三)设施维护维修

15、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归我处所属的园灯、草坪灯、泛光灯、投光灯等不亮或损坏,限期24小时整改,未按时维修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20分。灯光设施、喷泉等不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按时开启、关闭的扣2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科室50分。

16、加强园林苗木的看护,发现故意破坏现象,及时制止并报责任科室或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经同意后报警处理,绿化管护人员汇报不及时的扣20分、在场听之任之、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的,罚管理员和养护员各50-100元,扣责任单位5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扣责任单位5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而有关负责同志不了解情况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17、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内损坏的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喷泉、水池、雕塑等),限期维修(具体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未按时维修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4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18、加强园林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40分。水管存在“跑、冒、滴、漏”,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维修,管理员或养护员在场听之任之的,罚管理员和养护员各20-50元,扣责任单位4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四)在岗在职管理

19、正式干部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出满勤;每旷工一天罚100元,不按规定签到或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扣责任单位20分。

20、绿化管护人员按时上下班,按规定人数无故不在岗者,每发现1人扣10分,不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1人扣10分,管理员无故脱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0分。绿化养护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

21、监察队员、保卫人员、养护人员在岗,工作时间扎堆闲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起扣10分,每月累积3次/人,将对该养护员进行通报,经教育不改的,责令辞退。

(五)绿化监察及其它

22、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破坏和挖掘绿地等行为,管理员、养护员要及时上报园林处并及时妥善处理,限期监察科8小时查处并反馈结果,未及时上报的,扣管理员、养护员5-10分/次,未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的扣监察科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对责任人以外的举报个人可从罚款中奖励50-200元。监察科未能及时发现并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并反馈结果的,扣监察人员100元/次。

23、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剪、移栽、攀折、砍伐树木、采摘树籽的、在绿地中牧羊的、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垃圾的,要及时报监察科处理,经督查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限监察科4小时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的扣监察科主要负责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辖区内监察队员50元;再次通知后仍未查处的加倍罚款。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以上责任科室50分。

24、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安全隐患不排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0-30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0-500分,并作出书面检讨,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扣责任单位300分,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25、新闻安全工作管理,有上级领导或新闻记者询问某项工作时,及时向主要负

责人汇报,汇报不及时扣责任科室20分,并要做好相关解释,属汇报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扣100分。

26、各责任单位根据管理员、养护员实际到岗情况递报工资表,工资造假、冒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扣发管理员当月工资并辞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认真审核,因审核不严造成工资造假、冒领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27、主任办公会安排的工作以及园林处临时性工作安排未及时完成的,视工作情况扣责任科室50-100分。

28、对暴雨、暴雪、大风等灾害天气引起的突发事故,各管理所及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其它责任管理所及科室随时服从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安排做好协同工作准备,责任科室或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在现场的扣主要负责人100-200元,不服从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0-100元;事故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利扣责任单位50分。

29、对管理不到位引起曝光事件的,扣责任单位50分;曝光事件不及时消除影响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3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督查单要求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的,扣责任单位50分;对园林处检查中发现问题每项扣10分,未按时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分;对发现问题屡不整改者,责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主任办公会作出解释,并每次扣100分。

31、对已立项的工程必须按计划进行每项工作,因调度不力造成工作脱节或影响下阶段工程进度的扣20分,造成影响的扣50分。对日常管理、工程建设中因指导不力、监管不严造成材料浪费或不合理使用机械致使成本增加的扣责任科室50分。属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妥或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32、对住建局派发的12319数字化城-管热线问题,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并提前回复到处绿化科,对无法按期完成的必须及时拿出合理理由予以申请延期办理,确实无法办理的说明合理理由予以回退,对无故不按期处理的每次扣10分,因下发补办督查的扣责任单位20分。

33、园林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2017年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扣发目标责任奖,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公开检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绿化管理员管理标准

各管理所对绿化管理员实行月考核制度,对没有受到建设局城-管科督查、园林处检查通报及日常督查的管理员当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直接随工资发放。并每月对本所管理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设一、二、三等奖,等次与工资挂钩。

六、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定期绿化管理检查考核

对园林处辖区内各类直管绿地、监管绿地及在建绿化建设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绿化管理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分管绿化管理和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扣10分;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的加倍扣分。

2、日常督查考核

由绿化科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对发现问题按绿化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法,主要以限期督查整改为主,督查后无故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3、举报问题考核

各管理所、监察科及城-管通持有人均有城市管理存在问题举报任务,各责任科室按规定完成的,每超出1条,加1分,否则,每缺1条扣2分。

4、通报表扬加分。

被地市级及以上评比中、刊物上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50分,被县级评比中、刊物上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30分,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20分,被园林处通报、督查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10分,所加分数列入当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一次的综合整治专项检查考核分数按所扣分数10倍列入当月综合考核。城-管科下发监管加分项目属我处内部核定直管的加4分,确属监管范围的加10分,但未按规定完成督查问题的加倍扣分。

(二)考核

绿化管理考核标准实行千分倒扣制,定期检查、日常督查、举报问题扣分及加分直接参与考核成绩,住建局城市管理暨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通报扣分按10倍计入总分,有通报表扬的按当月实际进行加分,最后得出本月最终综合得分。

(三)奖罚等级及标准。

1、奖罚等级

严格按照本月最终综合得分设定奖罚等级。本月的最终综合得分高于本月综合平均得分、且满950分以上的第一名为一等奖,得分在综合平均得分以上,第二名为二等奖,得分在综合平均得分以上,第三名为三等奖。本月最终综合得分没有950分以上的,一等奖空缺,则第一、第二名奖项顺延为二等奖、三等奖;若本月综合考评分数低于本月综合平均得分,不论名次如何均不得奖励。

2、罚款标准

园林处月底综合考核通报每扣罚1分,扣罚人民币1元,列入当月奖罚金额。

3、奖金分配

一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50%;二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32%;三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18%。

4、奖罚款项处理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督查中的罚款,由责任单位自己上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因交纳不及时产生的滞纳金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

2、园林处奖罚:实行奖罚分离,各责任单位先上交每月所扣分值对应的罚款(对已在工资表中出现的罚款应在上交罚款中扣除),再领取对应等次奖金,不按规定按期缴纳的双倍从奖金中扣除或双倍缴纳。

3、上述罚款由责任单位统一交纳绿化科,绿化科负责奖励兑现及分配上报城-管科。责任单位要逐级追查责任,要罚到责任人。单位奖励资金由综合科统一领回,单位对奖金分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绿化管理奖金用于绿化管理工作。

4、绿化管护人员、监察队员奖罚与工资挂钩,没标明金额的按扣1分罚1元的标准核定工资,考核标准中注明金额的按规定金额罚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罚款交园林处绿化科。

七、《2017年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县城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园林局县城-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讨论稿)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县市政园林局所辖的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道路、行道树等所有园林绿化设施。

二、 工作标准

修剪。

1、绿篱修剪:(1)原则上每年4月中旬修剪1遍,5月至10月每月修剪1遍。(2)绿篱修剪应符合《绿化养护标准》及《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做到保持设计造型,达到横平竖直、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形状美观;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2、草坪修剪:(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2)、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3)、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4)、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5)、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3、乔木修剪:(1)、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2)、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 —1—

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3)、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4)、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5)、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4、灌木修剪:(1)、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2)、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3)、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4)、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5)、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二)、浇水:

1、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3、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5、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 —2—

12小时内排除积水。

6、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三)除草:

1、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

4、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四)、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c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五)、卫生保洁:

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三、督查考核办法

为巩固园林绿化成果,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将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县城,使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轨道,在总结前几年绿化养护

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制度:

(一)、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二)、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每次检查考核由考核组确定检查范围,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

(三)、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四)、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定期考核组。定期考核组由绿化股和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月考核。月考核一般于每个月的月初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二)日常考核组。日常考核组由绿化所路段责任人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日常考核工作,一周五天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做好每日考核工作日志。

(三)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作为全县道路考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县园林局绿化股。职责:负责各种考核统筹、协调、组织、汇总、排名、公示、通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召开养护工作考核调度例会一次,通报上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养护工作要求。

三、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现场检查——集中评分——分级汇总排名——通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下达处罚通知——公布结果。

(二)定期考核(月考核)

通知——随机抽签(抽出当天检查道路或绿地)——现场检查验收——分别评分——分级汇总——综合计分排名——公示——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奖罚办法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作业单位积极性,依据考核情况对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以下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实行年度奖励,每年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养护单位(或路段),奖励当年养护经费总额的5%。

(二)处罚:

1、综合评分最后一名者,且考核分低于80分时,给予养护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其全年养护费的10%。

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1-2倍的罚款;拒绝接收整改通知书的养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2-3倍的罚款。

3、养护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扣除发生事故当月全部考核分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拒绝派人参加定期考核的养管单位,当月考评分为零。

五、考核纪律及制度

(一)各考核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要按时上报园林局,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考评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日常考核组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辞退。

定期考核组组成人员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养护单位违纪违规的,发现一次取消本次考核成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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