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1-06-20 19:55:22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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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耕地(草牧场、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以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流转土地所有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性补贴。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接受发包方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方式:流转价为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每年 月 日前兑现。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款 %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如需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或法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嘎查村民委员会、苏木镇土地纠纷调解庭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出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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