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时间:2021-06-20 13:59:22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甲方:沙北区农林牧综合管理站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乙方:

第一条 甲方代表沙湾县人民政府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属于乙方使用的范围。

第三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地方,面积________________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规划图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准用于农业、林业、物业的种植生产和必需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乙方从批准开发之日起按实际种植面积产值或产量的8-10%向甲方交纳土地租赁金,产值或产量均不得低于就近乡村的平均水平。

第六条 乙方从批准开发之日起,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交清土地租赁金和其他一切费用。如逾期半年仍不交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并且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第七条 乙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应按《沙湾县土地开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班里,乙方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年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八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使用的.土地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该宗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承包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按国家土地补偿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乙方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利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调整土地租赁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需要减免费用理由的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从开垦荒地之日起,撂荒不予种植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在未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沙北区农林牧综合管理站(章)

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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