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管人员。
二、报酬分配原则
1) 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和职责挂钩,强化绩效年薪的作用
2) 优化薪酬结构、强化监督考核
三、薪酬管理
1.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薪、绩效年薪二部分。基薪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按年度经营业绩而给予公司高管的业绩的奖励报酬。
2. 公司总经理的基薪由董事会或正副董事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平均状况,并考虑高管的职责,工龄资历、能力综合确定。公司总经理基薪标准确定后,其它高管人员根据所任职务、所负责任等因素按总经理基薪的60%-90%确定。
3. 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确定发放,绩效年薪的考核基数原则上应于聘任时由董事会或正副董事协商确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绩效年薪根据其所任职务、所负责任等情况,按总经理绩效年薪的
75%-90%确定。
4. 公司高管人员基薪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支付给个人。绩效年薪根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考核审定。董事会批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财务部将绩效年薪的7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的30%作为风险抵押金,任期届满后发放。
5. 公司高管人员除基薪、绩效年薪外不得在公司领取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补贴(差旅补贴除外)、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6. 公司高管人员基薪、绩效年薪为含税报酬,公司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将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金。
四、绩效考核指标
7. 公司总经理绩效年薪考核分为经营指标项和重点任务项。相关指标及权重为:
A.主营业务收入 30%
B.利润总额 30%
C.其他相关经营指标20 % (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D.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可以有多个)
其中年度重点任务,系董事会年度内考核公司经营层承担的科研开发任务、项目建设、内部管理,以及安全质量控制指标等重点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8. 因不可抗力或非经常性因素形成的损益,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不纳入考核指标。
五、薪酬考核
9. 由董事与副董事确定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考核系数并提出年度薪酬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10.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提出 年度薪酬建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11. 总经理绩效年薪按实际完成的指标数据,与董事会确定的各项目 标值对比,分别计算考核系数后汇总确定。其中:
经营指标项的考核系数计算:
当 完成值/董事会目标值 为大于130% 时 考核系数取 1.4
当 完成值/董事会目标值 为 75% - 130% 时 考核系数为相应比例值
当 完成值/董事会目标值 为 小于 75 % 时 考核系数取 0 重点任务项的考核系数计算:
当 按时按要求完成全部主要工作内容项时 考核系数取 1 -- 1.2 当 按时按要求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内容时 考核系数取 0.75 -- 0.95 当 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主要工作内容时 考核系数取 0
绩效年薪=∑(经营指标项完成考核系数×权重)×绩效年薪基 数
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绩效考核小组的考察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基数;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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