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时间:2018-02-2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了近年来引发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土地纠纷源于何处?土地纠纷该如何合理解决?作为法制工作人员,我们对此既有切身的真实感触,又有理性的调查和思考,在此,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成因及解决途径作一简要探析。

农村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复议案件中农村土地问题增多的成因

从2017年上访群众向县信访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内容占上访内容总量的30%左右。在县政府法制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也占到35%。据调查,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能力弱化,不能及时对村委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农村土地向外发包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相当低,有些即使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很多承包户根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土地权属模糊。

(二)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比较薄弱。部分农民不是按国家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凭自己的意愿随意使用土地,由此给邻地农户的使用权造成侵害。

(三)有的乡镇干部及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开发使用缺乏科学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实。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让、租赁土地不通过村民讨论,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自作主张越权越级向外发包土地。有的村委会严重违背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以牺牲农民的承包地为代价,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有的甚至把同一土地重复发包,造成“一地两包”。某镇某村借划公墓为名,土地未经村民讨论将60多亩私自向外发包,引起群众上访,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四)不少承包商为了短期利益,擅自转包,拿集体的土地作交易,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有的甚至单方毁约、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违法毁损承包标的物。这些都是产生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国家支农政策使农村土地收益得到提高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问题重视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着重于让农民减负增收,开展“两减免、三补贴”;2017年中央一号文则立足于使农业强身健体,以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为手段,开始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县农业这两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土地收益明显增加。正是这种土地收益所带来的巨大诱惑,使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个新高-潮。许多在城镇打工的村民也开始返回家门耕种土地,部分已从农村转为城镇户口而无固定收入的人,也争相变着法子返迁农村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许多以前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形势的变迁,土地收益的增加,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增强,成了土地纠纷增多的现实诱因。

三、农村村组干部法制观念跟不上农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的法制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得到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当他们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许多村组干部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他们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学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更未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而是仍然用老经验来办事,用老办法来解决各类矛盾。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许多案例表明,这已成为农村土地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某镇某村一妇女与信阳淮滨一男子结婚后,一直未迁走户口并在本村居住生活,且生有一女孩,而村干部却以出嫁女为理由不再分给土地,一家三口人因无其它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致使该夫妇一直上访。

四、开发、建设用地中的遗留问题

(一)征地补偿款过低。有些连低微的补偿也未能发到失地农民手中;

(二)在前些年的“开发热”中,一些地方为了多招商,急开发,对外来公司转让、租赁、转包土地面积过大,承包期过长;个别不法商人借机变相“圈地”,承包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对土地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农民对此意见很大;

(三)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排不到位而引发的“占地工”纠纷。一些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承诺的村民优先从业权问题不能及时履行,成为引发土地纠纷的导火线,这是目前我县各乡镇存在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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