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弱势群体调研报告

时间:2022-12-31 23:16:5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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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弱势群体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关于“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的安排部署,扶贫攻坚和农村弱势群体保障课题组会同县扶贫办、下乡办、民政局、残联、老龄委及财政局、统计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和建议:

农村弱势群体调研报告

一、我县的贫困现状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面临的现实

(一)贫困及农村弱势群体的界定

贫困在在扶贫实践中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种状态,我国的扶贫政策在2017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一是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定为扶贫对象,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17年时为785元。二是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标准,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到2017年底,低收入标准调整为1067元。

2017年底,我国宣布上调扶贫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统一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 

“弱势群体”的提出源于扶贫工作不断深化,随着贫困工作内涵和外延的拓展,弱势群体的扶助逐步成为扶贫救助的重要对象与内容。根据时下关于弱势群体的一般解释,农村弱势群体在狭义上一般可以理解为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未成年人,即传统的五保户;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在我们县,由于贫困的面积较大,上述两类人群大体重合。

(二)我县的贫困及农村弱势群体现状

榆社县的贫困现实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县穷、民贫、发展水平低。县扶贫办的统计数字显示:按照国家最新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标准,截止2017年底,全县贫困人口19636户,7.12万,共200个贫困村,分别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72.7%,全县农户总数的71.9%和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74.8%、全县总人口(统计数字13.23万人)的53.8%。全县现有人口在400人以下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边远山村140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1%,涉及9488户,30293口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6.11%。

2017年榆社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296元,仅仅是全国平均水平5153元的44.55%,全省平均水平4244.10元的54.1%,晋中市全市平均水平5193.83元的44.2%。

“十一五””期间的前四年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3%,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快的增长时期之一,而同期

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个百分点,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增长幅度已经连续下跌,年均下跌2.3个百分点。

按照狭义的弱势群体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五保户1234人(其中残疾人624人),比例不是很大,只占全县总人口的不到1%。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有残疾人951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2%,其中贫困残疾人7897人,占全县贫困人口总数的11.1%。

(三)我县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的五年间,我县虽然遭受金融危机重度冲击,但是,经过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在艰难形势下取得较好的成绩,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和做好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奠定了基础。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政策层面为我县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带来一些机遇:

一是国家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交通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十二五”期间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和完善。二是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将会对我县的扶贫攻坚带来积极影响。三是拉动内需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将对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在农业产业 

发育及旅游等新兴产业开发上积累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在扶贫开发及新农合等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五是汾邢高速路开通。

但是,从我们县“十一五””期间的贫困现实及脱贫状况来看,我县的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在未来“十二五”期间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国家政策机遇的不确定

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救助对于我们这样自身经济实力及财力薄弱的县份来说,在立足自我的基础上充分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是扶贫及保障工作的必经之路。我县自2000年未能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来,在享受国家项目投资及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损失巨大,以2017、2017年为例,两年间左权县享受的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5.8866亿元,而我县享受的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仅仅有1.6823亿元,相差4.2043亿元,差额几乎相当于我县历史最好时期2017年的财政总收入,由此可见失去国家级贫困县以来的十年间我县累计损失政策资金高达数十亿,如此巨额的资金扶持机遇丧失对于我们榆社来说是既影响当代又影响未来长远发展的重大损失。尽管县委、政府及全县上下做了很多努力,但是目前能否进入“十二五”期间的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局势仍很多不确定因素,倘若再次被排除在“十二五”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外,则由此导致的政策、资金和发展机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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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县的扶贫事业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来说已经无法用数字衡量。

2、宏观经济环境及县域经济的影响

2017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以来的宏观经济环境至今仍未全面复苏,受此影响,县域经济依旧在低位徘徊,华能榆社电厂和榆化公司两大龙头企业效益没有出现明显好转。截至今年5月底,华能榆社电厂累计亏损1.52亿元,而且短时期内电价稳定及煤电倒挂现象朝向企业利好方向改变的可能性仍然较低。榆化公司在“十一五”的后期连续三年苦苦支撑,虽然度过了难关,呈现向好发展,但仍属恢复性好转,甚至呈现振荡性好转,企业效益未出现根本性好转。尽管县委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了“大招商大引资”,但是可以支撑或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项目落地孕育工作量很大。而今年下半年以来逐渐加大的通胀压力,也给“十二五”扶贫及救助工作开局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必然使扶贫及保障效果大打折扣。最紧要的是持续低位徘徊的经济、逐渐加大的通胀压力,和越来越高的收紧信贷闸门的呼声,以及近期央行上调利率的政策信号,国家11月16日又将上调0.5个百分点准备金,都显示出宏观政策环境收紧的可能,这将直接对我县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乃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贷款产生明显影响,并极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扶贫项目贷款的投放量,从而对长期以来占据扶贫工作主要地位的“造血式”项目扶贫方式产生

影响,制约扶贫攻坚的推进力度。

3、县级财力的弱化及社会扶贫救助力量的薄弱

基于县域经济整体实力薄弱基础之上的县级政府财政实力,再经受金融危机打击和宏观经济缓慢复苏的影响,更是呈现弱化态势,2017-2017年,我县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下跌,年平均跌幅为20.2%,财政收入的连续减少和可用财力的入不敷出使得原本就勉力维持的扶贫及保障资金在未来“十二五”期间或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同时,由于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滞后,社会扶贫及救助力量发育滞后,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扶贫救助力量,没有具备规模的社会扶贫救助资金及成熟的社会扶贫救助机制。

4、贫困人口比重大及新标准实行后的贫困面扩大趋势 与我们县在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扶贫救助实力弱小相对应的却是大比重的贫困人口规模,以及高需求度的需要救助人群。而且,按照国家最新的贫困标准,我县的贫困面相对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扩大,随着国家近年来财政实力的迅速上升及对民生的关注提升,特别是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已经明确提出“提高扶贫标准”,因此,贫困标准和保障标准在“十二五”期间仍存在继续上调的可能。财政用于扶贫及保障的资金实力不足,而扶贫及保障工作面对的客观条件也会更加困难,那么扶贫及保障能力及实施力的相对衰退与贫困及救助标准的提高,必然会使贫 

困面不减反增的压力加大。

5、农业产业发育不足及农民自我发展能力较低带来的返贫压力

尽管近年来我县在农业产业发展上倾注了相当大的力量,付出了很多努力,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以大棚蔬菜为主的设施农业,以笨鸡养殖为主的畜禽养殖业和以黑小米为代表的小杂粮等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与县外的发展水平相比,我县的农业产业化水平还比较低,近年来一些发展较好的农业产业基本上还处在萌芽发育阶段,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低,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工作弱,甚至是简单的筛选加工包装基本上是作坊式生产,加工能力小,附加值低,拉动作用辐射作用还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覆盖面的稳定高效的收入来源,也无法为农民培育和保持一定的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提供产业平台及环境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潜藏着返贫的压力和风险。受县域经济整体水平及脱贫成效制约,我县农民的自我增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较低。县域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民现实增收能力低和长远发展能力低,不仅在根本上制约扶贫进程,而且会潜藏较大的返贫压力,因此,未来五年能否将返贫率控制在“十一五”期间的9.4%并有所下降存在相当难度。

6、扶贫及保障工作进入攻坚和提升阶段后的客观制约相对上升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扶贫攻坚,一些自然条件好、交通区位便利、人口素质较高的乡村基本上摆脱了贫困,其余未脱贫的乡村大部分属于自然生产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劳动者素质较低的一些边远村庄。根据扶贫办的统计资料,全县现有人口在400人以下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边远山村140个,占全县贫困村总数的70%,涉及30293口人,占全县贫困人口的42.5%。从传统的五保户保障模式,到农村低保、农村高龄优待、残疾抚恤等,农村弱势群体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覆盖,开始进入一个全面提升的时期,而我县由于发展水平低、速度慢,农村保障面大、保障人口比重高,保障任务更加繁重。面对这样的现实,综合考量我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机遇不确定,“十二五”期间的扶贫及保障工作面临的客观制约明显相对上升,成为影响制约我县十二五期间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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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的建议

(一)关于规划目标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的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应该致力于以下几个目标:

一是贫困人口绝对数量的稳定减少和相对比重的稳定降低,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到“十二五”末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比“十一

五”末下降75%,减少5.34万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40个百分点,下降到13.5%,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率达到70%。

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稳定提升,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稳定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并保持9%的年均增长幅度,比“十一五”期间的年均增长幅度预计提高4.4个百分点,实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到“十二五”末增长到3530元。

三是扶贫及保障对象的生活标准和救济质量显著提高,其自身增收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活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口在200人以下的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不适宜居住的边远山村全部实现搬迁,提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扶助标准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把农村高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日3-5元,农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危房改造率达到100%。

四是扶贫及保障机制实效性和效益性明显提高,扶贫及保障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体现公平。扶贫工作“面上着力、以面带点”的大扶贫机制和保障工作“点上落实、面上提升”的无缝覆盖机制建立健全并良好运行。

五是全县综合经济实力明显上升,财政对扶贫及救助工作的投入明显加大,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末实现农村幼儿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范畴,普及高中教育,农村助学、助医等贫困救助全覆盖,村

村拥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50%以上的农村“村村通”实现县乡公路标准改造。

(二)主要增收的产业模块及路径

1、产业增收

在产业增收上围绕“1125”思路,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人均一亩核桃园、人均一亩高效田、户均2头牛和户均50只笨鸡”,发展核桃、设施蔬菜或小杂粮、肉牛和笨鸡产业。

2、劳务增收

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增加农民工资收入。

3、政策性增收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种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使国家补贴成为农民一项稳定收入。

(三)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最紧要的措施应该是全力争取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争取国定贫困县就是争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质,这是实施“十二五”扶贫的重要工作。同时在规划制定及实施过程中,既要立足我县实际,也要注意与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与互动,把我县的扶贫及救助工作融入到国家及省市的规划中去,在上级的规划中寻找有利于我们的政策机遇,从国家政策的根本上争取对我县扶贫及保障工作的政策

和资金支持。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进扶贫工作和提高保障水平的根本之路。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域微观经济环境,我县要进一步梳理并明确“引进大项目强县、培育主产业兴农、发展多品类富民”的经济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倾全力吸引一些足以在较长时期内推动并支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项目和可持续项目,同时增强县域工业对农民的吸纳能力,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率;进一步加大培育农业主导产业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确立初具规模的小杂粮种植、养殖和设施蔬菜三大产业的主导地位,并围绕三大重点加大投入,下大力气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级次。要结合既定的农业24字方针及“西搞水、东采煤、中增绿”的经济区域带状规划,整合国家及省市县乡产业扶持政策及资金,以扶持小杂粮、笨鸡、干水果、畜牧产品加工为龙头,以设施农业特别是万亩蔬菜大棚建设为重点,以干水果经济林和小杂粮及养殖为依托,以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加大金融支持为动力,集中力量分步实施,扩规、提速、上档、引深,循序渐进,全力打造绿色农业产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3、综合推进农业区域规划和中心村镇、特色村镇建设。移

民扶贫是解决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边远村的根本办法,全县日前百人以下的行政村22个,已搬迁3个,18个村中有14个村720人应当搬迁。100人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加大中心村建设,重要是医疗卫生、幼教、商业网点、交通,提高中心村在服务方面的辐射功能,移民搬迁不能简单地按人口数搞“一刀切”,要以解决制约发展条件和生活环境条件为标准,条件好的留下来创业,条件差的迁出去发展,要探索产业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移民、创业移民等多种形式。

4、加大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扶贫保障设施及场所建设。扶贫及保障工作的关键在于财政投入,财政投入要坚持救助投入与开发投入相结合。“十二”五期间,农村扶贫及保障财政投入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着眼于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配合全县农业产业规划和发展设施农业特别是万亩蔬菜大棚,搞好水利设施等配套建设。同时,着力改善贫困农村的交通条件,在村村通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提高交通设施标准和覆盖水平。在保障方面,要重点加大农村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以及幼儿园、卫生室和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设施及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实现乡村“四个一”,即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行政村(或中心村)“三个一”,即每个村都有一个规范幼儿园、一个标准化卫生室和一个文化体

育活动中心(场)。

5、创新扶贫及保障机制,提高扶贫及保障措施的针对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要把扶贫及保障机制的创新完善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保障工作的一个重点,要转变大锅饭式平均用力模式和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整体扶贫机制,围绕具有相对优势和县域特色的主导产业进行整合一体式扶贫开发,在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统筹使用扶贫资金,以政策和资金推动产业,以产业带动农户。在到户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上大胆探索,创新尝试农户以到户扶贫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或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方式,拓宽到户扶贫资金增值增收渠道。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激发农村活力,吸引民间剩余资本参与扶贫事业。扶持农民互助组织,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扶贫开发中的参与度,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扶贫项目。要提高扶贫项目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业务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监管,防范和避免扶贫项目资金“过水”现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金融参与扶贫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和融资难。优化机关单位下乡扶贫机制,尝试推行下乡人员离岗挂职扶贫做法,积极推进机关干部结对扶贫和产业大户连动扶贫。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救助的渠道,提高扶贫救助社会化水平,发挥社会力量对扶贫救助的补充和监督作用。推行阳光扶贫和阳光保障,提高扶贫和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农村扶贫

及保障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扶贫及保障的效益性和公平性。

6、强化培训,搞好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强化对农民的综合技能培训,重点强化农业生产技能及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各级要统筹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引进和培养技术带头人,为农民参加培训搞好服务,搭建平台,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农民战胜贫困、增收致富的能力。

7、强化责任,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考核,推行扶贫攻坚任期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促进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怀和扶助弱势群体、共同致力于脱贫致富建设富裕文明新榆社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做好明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引导和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及基层政权在为民谋利、带民致富的正确轨道上健康运行。

课题调研组组 长 赵向平

副组长 乔达明

成 员 李吉祥

郝亚峰

张建军 杨杰一 李 军 赵志忠 起草人张海平 马建斌 张忠安 郝亚峰

农村弱势群体调研报告 [篇2]

调查目的: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低下,话语权不足。这群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弱势群体。这次的调查,目的重点在于调查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旨在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帮助他们。

调查对象:农民工、工人、残障人士以及老人

调查方式:问卷式、访谈法、观察以及资料搜寻

调查时间:周末休息日

调查内容总结:

弱势群体是权利缺失的一个群体,也是最应该被社会关注的一个群体。如何人士弱势群体,怎样去关怀和帮扶他们,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他们有的失去劳动能力;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苦苦跟温饱做斗争,有的则是经济社会改革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像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体。 除了收入贫困,在很多-维度上,都有不同的弱势群体。他们受各种形式贫困的困扰;或在教育、健康、住房、就业等方面机会不平等;或知识获取和交流等方面权利较少;或者生存自愿与环境条件恶劣,或者利益表达机会缺乏等。

中国史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部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连续保持3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人类经济奇迹的同时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多重转型,既有经济体制转型,又有社会、政治的转型,也有开放转型。这些转型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转型与发展的独特之处,但发展并不总是水平向前,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落差,落差越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冲击就会越大。

这些落差导致当前社会不仅出现经济权利的分化,而且也出现了各方面权利分化的趋势,有的人不仅在经济上处于弱势,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处于弱势;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还不通畅,影响力、话语权较弱,甚至成为社会排斥、社会歧视的对象。

弱势群体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分化过程中逐步沉淀、形成,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弱势群体扩大化是转型期的弊病之一,这不仅是单一群体的扩大,而且弱势

群体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大,使得弱势群体总体人口特征更加复杂化,如与农民工群体相应的是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农村妇女及老年人群体、失地农民等。

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这次的调查,社会弱势群体致困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失业、下岗致困。

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必然作出重大调整,一批劳动者失掉原有的工作岗位,失去或减少了收入来源。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55岁之间,文化水平低,技术单一,就业困难,以前在岗时其工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失去工作,全家就会陷入贫困的境地。

(二)因病致困。

目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大病的医疗费用相当高,普通家庭如有一人得大病,每月大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往往会使整个家庭经济崩溃。重病、大病已经成为导致家庭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拆迁、子女入学、征地等原因致困。

一些本来积蓄不多的低收入家庭,如遇到拆迁、子女入学等,无力承担大额支出,生活便陷入拮据。一些农村人员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后,由于文化较低、又没有技能,找不到工作,成为新的贫困群体。

(四)残疾人(包括精神病人)、贫困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

石峰头社区25个残疾人中大多数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为了控制病情,还需要一定的医疗费用,没有工作,再加上沉重的医药费负担,使他们很难走出贫困。退休老人中也有一些“老而返贫”、“退而返贫”现象。据反映,退休老人有四怕:一怕拆迁住房,二怕子女下岗,三怕看病住院,四怕人情来往。

社区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弱势群体主要包括纳入民政系统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少数因重病、灾祸等其它原因致贫的人员。由于株洲市较早筑起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援助,社区弱势群体的生活总体是稳定的,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因此对党和政府心存感激,很多人还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劳动来回报社会,但还是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1、经济收入低,生活较艰难。株洲市的低保标准为每人156元/月。城市生活费用高,且缺乏弹性,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如遇家庭成员生病或有子女正在上学要负担学杂费用的话,生活就相当艰难。

2、就业能力差,竞争无优势。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年龄偏大,文化和技能偏低,缺乏就业竞争能力,再上岗难。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成本,不愿与录用的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使失业人员就业更困难、更不稳定。

3.维护权益难,心态较复杂。下岗失业人员在求职中,有时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又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加之经济困窘,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往往有着失落感、被遗弃感和恋旧心理,有较大的怨气和不满,容易被封建迷信和不良动机的人所影响。

4.忙于生计,子女失教。弱势群体一般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整天忙于生计,容易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一些人由于生活困难,还引发家庭矛盾,甚至离异,从而危及子女。据教育部门反映,一些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较为孤僻,成绩较差。而有的结对助学的单位或个人往往不太愿意帮助成绩差的孩子,使这些孩子更缺少受助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那么怎样解决或缓解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弱势群体问题呢?首先应该看到,各级政府首当其冲的就应该帮助弱势群体。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在财富的占有上、财富的分配上做得更公平一些,要让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其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弱势群体问题上可以大有作为的,因为,国有既全民所有,既然是全民所有当然也有弱势群体的一份,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如果提供帮助的话,当然是先要帮助那个经济最困难的孩子。最后,弱势群体的问题相当复杂,绝不是仅仅靠政府、企业就可以解决的。社会各界都应该在帮助弱势群体问题上有所作为。各种慈善组织、民间组织、甚至每一个老百姓,都有必要伸出援助之手,都可以在经济上、精神上、法律上、舆-论上,帮助弱势群体。

关于这次的调查所得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关于救助措施方面的建议:

1、 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接触了国民的后顾之忧, 并未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大致上有以下三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尽快确立并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尽快推进医疗保险改革。

2、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

在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责任共担的原则已经得到了确立,但利益各方的具体责任划分并不明晰,责任分担的模糊状态已经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完善责任共担机制已经构成了现阶段推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的必要条件。大致有以下三点:建立固定的财政拨款机制、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

3、 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

应当从速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覆盖全体工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者,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他流动劳动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并未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关于养老保险,则可以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或单位的流动人口,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及全社会的努力,共同分享的阳光将会普照中国的每位公民。在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中,弱势群体也将获得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将获得更充分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维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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