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汛前检查工作汇报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自治区、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宜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 以及去年出台的7项防汛抗旱制度和《关于全面开展2015年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河防指办[2015]2号)等文件精神,市防汛坑旱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5年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本次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检查过程中本组通过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到水库大坝边进行安全检查,对照水库、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检查表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洛西镇、洛东镇、三岔镇、屏南乡和德胜镇5个乡镇及其境内的洛西、洛东、卜船岭、板道、里洞、桥头、玉楼、永代、吉良9座水库工程。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乡镇的防汛责任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整均已落实,各项防汛应急预案均得到了完善,均进行了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并开展了抗旱培训,落实了水库防汛“五落实”。各水库管理所均有专门管理机构或看护人员,均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安全鉴定,报警通讯系统都有畅通,防汛抢险物资都有准备齐全。防汛工作纳入了宜州市防汛体系,受宜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行
为指导。根据检查结果,我组检查的9座水库均是符合防汛要求的,不存在违反防汛各项基本要求的水库。
今后工作中仍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汛前安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规章制度。对水库存在的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限期整改,近期不能整改的,制定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汛前安全检查组第二组 2015年4月3日
乡镇汛前检查工作汇报 [篇2]
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
防汛抗洪事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安全度汛,做到依法抗洪,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在防汛抗洪中的执法保障作用,我局每年汛前都要组织水政监察大队、防办、工管等部门进行度汛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和镇江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认真开展水利工程管事范围内占用情况调查登记(包括 合法占用和非法占用情况),摸清情况,及时处理。二OO五年底、二OO六年初,根据镇江市水利局的要求,我大队对长江、太平河、大运河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登记,今年三月至四月,我大队又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占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区别情况,对不影响防汛抗洪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对防汛抗洪可能有影响的,一律予以清除,以确保防汛抗洪安全。
二、 认真开展防汛清障工作,确保河道畅通。根据上级的文 件精神,今年三月份,我局组织水政监察大队、防办、工管等部门及
乡镇水利站,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违章设施、违章种植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清障,凡是影响河道畅通、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防汛抗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鱼罾、鱼簖、乱垦乱植等一律予以清除。清障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春季、秋季都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障,以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确保防汛抗洪和引水灌溉的需要。
三、 加强水行政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水事违法行为。 水行政执法巡查是水政监察大队的重要工作,是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根据《丹阳市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的规定,我大队负责对大运河、九曲河等全市流域性河道进行巡查,并保证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长江除实行周巡制外,还不定期进行巡查、突击检查等;乡镇水利站水政监察人员每周必须对所辖水利工程巡查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大队汇报,不得瞒报、缓报。通过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水事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丹阳市水政监察大队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乡镇汛前检查工作汇报 [篇3]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我县从2月中旬至3月上旬开展了全县防汛防旱汛前大检查,全县各乡镇、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县防指的要求,早研究、早部署,认真组织今年的防汛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今年的防汛大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二个阶段,自查以乡镇为工作主体,分级分步部署落实,2月15日至2月28日为自查时间;3月上旬为县抽查时间。为了做好今年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水务局组成2个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从3月4日至6日,对全县19个乡镇的自查情况和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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