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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时间:2021-06-13 11:20:34 变更申请 我要投稿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许A,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职业,住(详细住址)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事项:

将贵院业已受理的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诉(被执行人姓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主体变更为许A、许B、许C、许D。

事实与理由:

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诉被执行人(名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已于(时间)作出例如:(2015)德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名字)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申请执行人于(时间)向 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中止。执行程序中止期间,原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去逝。故原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享有权利。

许A(系逝者之妻)、许B(系逝者之子)、许C(系逝者之子)、许D(系逝者之女)等四人为原申请执行人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原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故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望及时变更。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2]

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黄海路256号。联系电话:15114133685(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吕志远,系董事长。

申 请 事 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 请 理 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2015年 月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 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志远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 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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