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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医患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时间:2021-12-03 16:27:39 法律知识 我要投稿

护士医患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护士医患纠纷已经成为现在常见的纠纷之一,要想解决护士医患纠纷就要了解护士医患纠纷的案件。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护士医患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护士医患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护士医患纠纷案例

  【案情经过】

  2014年3月11日16时5分,死者刘**因“上腹痛半天”入被告外三科治疗。诊断为:胆总管结石伴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肝内胆管结石;心律失常;急性胆源性胰腺炎。当日转入内四科予以消化内科治疗9天好转,于3月21日转回外三科手术。3月29日在手术室于左桡动脉穿刺并置管测压及右颈内静脉穿刺并流管,9时50分,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胆道镜探查取石+T形管引流术后,于11时50分带管转入ICU病区治疗。麻醉苏醒后于3月30日转回外三科。手术后恢复较好,于4月3日遵从医嘱进食半流质饮食。4月4日晨10时许,刘**在床上早餐流质食油茶,护士张**带液体来输液时,拔出了刘** 右颈部血管留置管,刘**当时便诉头昏,随后发生气促,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4月4日11时15分宣告死亡。原告认为刘**的死亡完全系被告工作人员拔出右胫部血管留置管不当所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经协商共同委托四川民生法医学鉴定所对刘**尸体作解剖、病理检验。鉴定结论为:1、刘**系胆囊切除术后医疗中拔出右胫内静脉置管压迫止血处置不当突发神经源性休克致心跳、呼吸骤停猝死;2、拔管后压迫止血的处置不当医疗过错行 为发生;3、医方过错行为发生的医疗意外死亡构成直接因果关系,约占60%参与度。鉴定结论出来后,原告方经与被告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依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请求赔偿。

  【法院调查】

  2014年3月11日16时5分,死者刘**因“上腹痛半天”入住被告的外三科治疗。诊断为:胆总管结石伴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肝内胆管结石;心律失常;急性胆源性胰腺炎。当日转入内四科予以消化内科治疗9天好转,于3月21日转回外三科等待时机手术。3月29日,在手术室于左桡动脉穿刺并置管测压及右颈内静脉穿刺置流管,9时50分,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胆道镜探查取石+T形管引流术后,于11时50分带管转入ICU病区治疗。麻醉苏醒后 于3月30日转回外三科治疗。手术后恢复较好,于4月3日遵从医嘱进食半流质饮食。4月4日上午10时许,刘**在床上吃早餐流质食油茶,护士张**带液 体来病房输液,发现刘**身上的中心静脉置管松动、脱出,为避免意外发生,在病房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拔出了刘**右颈部血管留置管,拔出后用棉签交由病员 家属压迫拔出点(穿刺点),拔出后刘**便诉头昏,随后发生气促、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等,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4月4日11时15分在病房宣告临床死 亡。住院25天,发生后医疗费19600.76元,原告方自付医疗费7576.51元,其中拔管后抢救费用为119.18元。

  【医疗鉴定】

  2014 年4月10日,原告亲属魏光华和被告共同委托四川民生法医学鉴定所对刘**作死亡原因和因果关系鉴定。2014年6月17日,鉴定机构作出川民司 (2014)病鉴字第1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认为,刘**因胆囊切除术后拔出右胫内静脉置管压迫止血处置不当突发神经源性休克致心跳、呼吸骤停猝死;医方拔管后压迫止血中的处置不当医疗过错行为发生;医方过错行为与刘**死亡构成直接因果关系,约占60%参与度,刘**因心、肺患有疾病,与 其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约占40%的参与度。原告、被告各支付鉴定费6000元。诉讼中被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支付鉴定人出庭误工差旅费5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医疗机构承担60%的责任。

  护士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

  一、用你的服务打动患者及家属,首先用过硬的技术折服他,然后用你温馨的话语跟他们交流,注意说话方式不能以己之见,既要维护医院利益,又不能让家属感觉到你对他们不负责任。站在比较公正的立场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争取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你就会化解医患纠纷了。

  二、发生了纠纷后发生差错后,应立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努力将差错事故造成对病人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度,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有关该病人的标本、化验结果、药品、器械、病史记录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销毁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内保管。

  三、平时要注重细节分析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都是因细节服务不够完善,由小细节小隐患而引起的,因此,要求每位护理人员重视细节、关注细节,充分认识细节服务的重要性。重视细节服务提供人文关怀必须重视满足病人的期望,做病人所想的,想病人所需的,为病人提供温馨、舒适、满意的就医环境。“向病人多伸一把手”,“对病人多说一句问候”,将维护病人尊严和隐私贯穿到服务全过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加强护患沟通掌握沟通技巧消除纠纷隐患在与病人进行语言的交往中,护士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用规范性语言,要注意说话的语音、语调,并让患者能听懂。在沟通过程中态度要真诚,交谈时不要只顾自己说话,要不时观察患者的反应,留给患者说话的机会,切勿打断或转换话题以免影响谈话的深入。要善于倾听,有效地倾听是沟通技巧的核心部分,适时引导,可使患者畅所欲言。在回答患者的问题时,应以实是求是的态度,适可而止的回答,不知道的,查阅有关资料后再回答,避免信口开河,埋下纠纷隐患。利用一切巡视、观察、操作、治疗、护理的机会与患者沟通,如晨会交接班时多问候患者,操作前多解释,操作后多安慰,要充分体现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将沟通与交流技巧运用到每一项护理服务之中,争取每一次的护理行为都能了解患者更多的病情及心理方面的情况,全方位了解患者最不满意和最期盼的服务,要做到换位思考,站在患者的角度去考虑,充分体谅,与其他护理人员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造成不满意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尽力方便和满足患者,消除纠纷隐患。

  五、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护理工作在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应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使广大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好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在职护士要抓好基础法律知识和卫生法规的学习,自觉执行法律、法规,护理人员要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医患纠纷处理办法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专业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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