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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1-11-29 17:13:43 法律知识 我要投稿

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婚姻家庭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伴随人的一生,因此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纷繁复杂。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

  1、婚约纠纷

  (1)、订婚不是法律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保护。也就是说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方要解除婚约不必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要解除即可解除。

  (2)、对于互相赠送的消耗性物品或因订婚宴消耗的物品,不支持返还。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价值较高的物品,如金戒指、家用电器、电脑、汽车及大额礼金等,应当以不当得利为依据,责令对方返还,但必须考虑到双方实际经济情况。如果一方提出所谓的“青春费”“名誉费”时,不予支持。

  (4)、对于为解除婚约而引起的打砸抢等侵犯他人财产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责令侵权行为人向无责任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于借订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区别性质和情节,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民事责任。

  2、离婚纠纷

  (1)、正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是《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确定。

  (2)、人民调解员无权解除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告知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办理离婚事宜。

  (3)、依法明确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应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作调解。

  (4)、调解离婚纠纷时,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住房问题。依照《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情合理地解决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和住房争议。

  (5)、关于离婚时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另一方有条件地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婚姻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正确面对婚姻纠纷的方法

  1、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良好的心态,把婚姻纠纷对自己精神状态的影响限制在可调控的范围之内,特别要注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2、客观理智地评断自己对配偶的感情状况,也要分析配偶对自己感情的现实状态,正确做出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这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一方一时糊涂办了错事并不是一定导致感情破裂。如双方感情基础还存在,另一方可给其改过的机会;二是要划清双方矛盾与感情破裂的界限,不要把能挽回的感情轻易失去。

  3、如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应当采取各种方式修复关系,逐渐恢复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不能不负责任地加剧家庭矛盾。

  4、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家庭纠纷,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基础上应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妥善解决,尽快解除精神负担。

  5、决定离婚后,应在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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