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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知识

时间:2021-11-24 18:46:58 安全知识 我要投稿

车辆交通安全知识

  由于客车车辆体积较大,所承载的人数众多,一旦其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带来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交通安全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交通安全知识

  车辆交通安全知识

  高速公路行驶交通安全知识

  (1)、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千米。

  (2)、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4)、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5)、高速公路行驶途中不要违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违法中途上下乘客。

  高速公路上车行速度快,驾驶人反应时间短,随意停车极易导致后车追尾。如因车辆故障等情况确实需要停车时,应将车辆移到路肩、紧急停车带或服务区。乘客上下车,一定要到高速公路出口外安全区域或指定站点。

  严禁疲劳驾驶

  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安全操作、谨慎驾驶

  1、超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认能安全超越的情况下,从前车的左侧超越,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强行超车。

  2、夜间会车前,在较远处配合对方车辆变换远、近光灯观察前方情况;当距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时,及时改用近光灯:不要直视迎面来车发出的强光。

  3、通过桥梁时,应及时降低行驶速度,注意桥头附近的交通标志或提示,严格遵守通行规定,尽量避免在窄桥上换挡、制动、会车和停车。

  4、进入隧道、涵洞前,应注意交通标志和用文字说明的规定,重点确认车辆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进出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隧道、涵洞内不准停车。

  5、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在起步、行驶、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中其他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6、仔细观察:仔细观察交通信号,密切关注前方尽可能远的交通状况,适时调整行驶路线和速度,提前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从容应对各种突发的交通动态。

  7、提前预防:行车中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保持安全的间距,安全礼让,不随意频繁变更车道,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驾驶员交通安全常识

  一、正确控制车速

  正确控制车速,是安全行驶的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中速行驶,安全礼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说,许多司机根据自己驾驶车辆的车型和性能,经过实践和测试,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爱、感觉最自如的一种车速。如果这种行车速度能够符合交通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交通环境,即可把这种车速定为自己的安全车速。

  当然,城市与乡村不同,山区与平原不同,正确控制车速,还必须注意下列车

  辆的行驶环境:

  (1)密切观察沿途交通标志,遇有限速标志时,须严格按标志规定行驶。

  (2)根据行驶道路状况和运行条件,灵活掌握和控制车速,该快就快,该慢就慢。

  (3)在交通拥挤、车辆较多、车流已有自然速度节奏的道路上行驶,要使自己的车速随车流速度行进,不要性急超车。

  (4)尽量保持经济车速的稳定,避免高速超车和低速慢行。汽车载重量轻、道路条件好时,经济车速可适当高一些,而汽车载重量大、道路条件差时,经济车速就必须低一些。

  (5)行驶中,车速与通向行驶车辆间距相适应。在不同天气、道路、车速条件下,与前车间距也不相同,间距大小以确保安全为适度。

  二、减递会车

  车辆在没有设置中心分隔护栏的道路行驶,与前方来车交会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选择比较空阔、坚实的'路段,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会车时,要降低车速,开近灯光,即使是在路面较宽的双车道,也应该慢车交会)。

  如果在行驶前方的道路右侧有障碍物时,要根据离车距障碍物的距离、速度以及道路状况,决定是加速越过障碍后会车还是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让对方车先行,以错开两车越过障碍物的时间,避免在障碍物处会车:如果对越过障碍物的判断没有把握,则应降低车速,缓行至障碍物近处,不要忙于超过,让对面来车通过障碍物后在继续行驶:如果估计两车要在障碍物处会车时,应主动减速、停车、调整车体位置或倒车让路,不要抢行堵住来车行驶路线:如果可能在路面较窄或道路两侧均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会车时,则应该根据对方来车速度和道路条件预选交会路段,正确控制车速,以保证两车在选定的路段交会。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当下破车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该让下破车)。

  夜间会车时,要按规定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交会时要减速,防止碰撞前方右侧的行人和骑车人。

  会车时,还要特别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情况,看清预计会车地点的行人动态,当行人被来车挡住时,要防止这行人忽略本车,因此,要鸣号示意。总之,在有行人处会车时,必须防止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三、不可抢行超车

  超车,是汽车行驶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超车又是比较复杂和危险的操作过程,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超车应选则道路宽直,视线良好、道路两侧均无障碍,被超车前方150米以内没有来车,并在交通法规许可的断路和情况下进行。超车时,须先开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靠近,并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地区和夜间须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安全及前车让超后,加速并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超越。超越前车后,不可向右急转动方向盘,应保持超车时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车20米以外在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4)行径交叉路口、人横行道、漫水桥、漫水路时。

  (5)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6)掉头、转弯时。

  (7)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8)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9)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10)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1)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左侧的障碍或横向间距过小而由挤擦可能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因路拱发生侧滑碰撞,应稳住方向盘,不要左右转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当拉开距离,然后再伺机超越,千千万不可冒险强行超车。在在超越停驶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地区),注意观察,保持警惕,并留有较大横向间距,随时做好紧急制动的准备,以以防止该车突然起步驶入行车道而发生碰撞,或驾驶员突然开启车门下车,尤其是超越停在车站的客车时,更应注意被停车遮蔽处骤然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

  汽车交通安全知识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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