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百文网手机站

企业法律知识

时间:2021-11-23 17:49:55 法律知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企业法律知识

  平时工作中有太多合同要看、要写、要审、要签,可能一不小心你就会触动到法律。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企业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知识之合同法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一

  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在法律上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

  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

  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二

  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用工超1月不满用工1年未签订,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要支付11个月。起算为用工1月后,截止为签订之前。劳动者不签订,应终止,支付补偿金。用工超过1年,企业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企业最后还可能败诉。

  4、关于劳务合同无效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用假文凭等,属于欺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出的工资单位还得出。

  5、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直接视为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签订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6、关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可能有服务期。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7、关于保密事项

  离职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为离职后三年。也就是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高管,技术等)在离职后三年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保密条款企业要支付任何多余的费用给你,这是劳动者的义务。当然,有的公司愿意支付给劳动者保密费用。

  8、关于竞业限制

  时间两年,企业要支付两年的钱补偿给你,以你在职时的工资为标准。如果你违反,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

  9、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人才租赁)

  派遣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10、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企业要解雇你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下的:适用期内不合格(你表现达不到企业录用时的要求);劳动者严重违纪(是严重违纪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责任哈)。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不是患病期间,法律概念)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任务,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以上情况企业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给予补偿金,也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业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个月工资,在餐饮厨师行业比较多见,防止有的厨师在30天内使坏。

  11、关于解雇的补偿

  如果因为上面讲的是劳动者过错的,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过错的,那么到离职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偿金算1个月,工作6个月到1年,按1年,工作不足6个月,按半个月;最高不超过12年的补偿金;劳动者工资高于市级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不足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劳动者工资为解除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12、关于赔偿金

  赔偿金的金额是两倍补偿金,企业掏了赔偿金,不再掏补偿金。赔偿金适用情形如下:未支付补偿金,有关部门限期支付,企业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追加赔偿金;企业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因不当解除合同而损失的工资。

  13、关于工作时间

  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注意:包括生产或工作前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时间;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连续有害性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女职工哺乳的往返时间,孕期检查时间。

  14、关于我国工作时间概况

  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季工作日:62.5,月工作日:20.83,计薪日:21.75(不是30哦),切记不是20.83,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工作。

  15、关于我国目前工时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每天8H,每周40H,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大部分人上班都是这种);

  计件工时(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者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每周40H,每天工作时间灵活);

  缩短工时制(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包括:过度繁重体力活;夜班工作时间减少1H;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减少1H;未满18岁小于8H);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比如企业的高管,外勤,推销等;企业的长途运输人员)综合计算工时制(,有的行业特殊,不能按天算,比如修路,建设工程等,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时,包括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的,不定时工时制也要遵守每年最大工时和最大加班时间的计算:大加班432(36*12);最大正常上班2088(21.75*12*8)。

  16、关于休息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4小时后休息一次,不少于半小时;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H;不休加班工资150%。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日:至少一个休息日,不休加班工资200%。

  17、关于法定节假日休假

  国家规定11天,必须休,适逢周末,补假;不休加班工资300%。

  18、关于探亲假

  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局两地,属于带薪假。

  享受的条件为:工作满一年,不住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不能与父母任何一方,不是双方);

  时间:探望配偶:每年一次,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适逢周末不再另行补假;

  工资标准:标准工资发放+路费。休产假与探亲假地点一致,不休探亲假。

  19、关于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岳父母)死亡,本单位领导批准,1天到3天,工资照发。

  20、关于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10年到20年,10天;20年,15天;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计入;企业统筹安排,考虑职工意见,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资300%。

  21、关于产假

  产假98,其中产前15,产后83,难产增加15。

  22、关于哺乳期

  产后一年,包括产假在内。

  23、关于病假

  生理概念,事实上需要治疗的时间。有病假工资。

  24、关于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的法定期间。法律已经规定好的,在这个期间内,你继续看病不去上班,企业可以解除你!

  25、关于加班加点

  只有企业安排才算加班加点,企业不安排不算。也就是你自己在那里主动加班不算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每天一般不超过1h,特殊行业每天不超过3h,每月累计不超36h。

  26、关于值班

  值班不算正常工作时间,算工作时间,值班不给工资,给一定报酬。值班一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非生产性工作,比如晚上让你看厂子之类的。

  27、关于工资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独生子女补贴,养老金,丧葬补助;代偿性费用:差旅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未体现劳动对价性的其他收入。

  28、关于加班加点工资

  前提:用人单位安排;

  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加点(也就是你每天的加班):工资的150%;

  休息日又不能补休:200%;法定休假日,300%;

  注意:两年内(劳动纠纷)以及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民事纠纷)由劳动者提供证据。加班工资由以标准工资为基础,不包含加班工资。

  29. 休假期间工资

  法定休假:带薪;

  年休假:带薪;

  婚丧假:带薪;

  三期:带薪;

  事假:不发;

  病假:病假工资;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工资:单位照发,如选举,去作证等;

  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照发。单位同意函授学习,照发。同意成人教育,照发。

  30.关于女职工的保护

  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不被非法辞退方面:不得以性别,婚姻辞退;三期内,不得以非过失性,经济性辞退方式解除;三期内,合同到期,延续到哺乳期满;孕期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工作。

  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

  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高处;低温;冷水;经期卫生保健;

  孕期:不得安排禁忌从事活动;劳动贡献下降,不能减薪;禁止夜间劳动和休息权的保护7个月以上享有;孕期保健;

  产期:产假,98天+难产15;

  哺乳期:1年包括产假;每天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路上时间算上班时间。

  物流企业法律小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可否要求驾驶员承担一部分损失?这个主要看以下两点:

  第一、对于各项保险运输公司是不是已经全额购买(包括车辆的商业险,以及物流责任险等);

  第二、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司机已经学习并签名。如果公司对于车辆的各项保险已经全部购买,而对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比如说停运损失等又有规章制度约定是由司机来承担,那么确实是因为司机的`过错发生事故(参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承担比例),这种情况下,要求司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法律是可以支持。对于承担的比例,主要是根据损失的项目(确为无法投保项目)和司机的过错来确定。

  企业常备法律知识

  一、违约责任条款如何设置?

  违约责任条款就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何种情况是违约,以及违约后如何处理的条款。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条款是为可能存在的合同履行不顺利的情况而设立的预防性条款,是对合同双方权利的救济性条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等。通用的违约责任条款如:若甲方违约,应按…标准(或一次性支付…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权利。那么违约条款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我方违约可能性及对方违约可能性进行评估,然后遵循一个原则:若我方违约可能性大,则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反之,则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尽可能严重。当然,为了促成交易,双方对违约责任条款的设置不宜过于苛刻;

  2、如果该合同中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则应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列出具体计算公式)及损失具体包括哪些(尽量详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注意保存交易往来的所有凭证、邮件等,在预测可能发生纠纷之前能就之前所发生的账目进行对账确认,或者录音,为之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提前作好准备;

  3、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利,赋予其单方确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中应明确可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未约定,守约方仅可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采用。如:“合同中约定,买方逾期付款达…天,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一到达对方即生效…”

  针对因为客观原因其中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举例: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4、若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因追索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取证费、公证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实践中,这些费用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赔偿损失中的“损失”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是守约方能够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包括经对方确认的送货单、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并规范财务管理(能证明自己一段时间内正常交易时的利润率)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等,则较有希望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综合运用合同法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等。也就是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必要的交易成本。

  三、如何应对对方的违约行为?

  设置好合同违约条款后,在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如何应对?

  1、尽可能完整地搜集组织证据,包括合同、对账单、验收单、各类凭证等;如有遗漏,趁着合作关系仍良好的情况下补缺补漏,对方拒绝对账的,可通过录音或邮件往来进行确认。

  2、与对方协商,争取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毕竟提起诉讼需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及费用,且协商解决能继续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

  3、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促其履行义务,发送律师函也未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诉讼。


【企业法律知识】相关文章:

农村法律知识07-29

法律知识问答01-20

夫妻法律知识11-24

儿童法律知识10-08

普及法律知识07-29

身边的法律知识01-20

基本的法律知识07-31

法律知识学习总结12-02

与工伤相关的法律知识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