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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

时间:2021-11-23 18:47:33 动物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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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

  野生动物是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希望大家 喜欢。

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

  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

  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这些动物的灭绝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永远不可以挽回的。如果物种不断灭绝,我们人类也无法单独生存下去。

  二、食用野生动物极易传染疾病。

  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它们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均含有各种病毒、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稍有不慎,就会得出血热、鹦鹉热、兔热病、脑囊虫、肺吸虫、血吸虫、肠道寄生虫病等。例如我国主要猴类之一猕猴有10%至60%携带B病毒,而生吃猴脑者感染的可能性更大,一旦染上B病毒,人则必死无疑。再拿人们吃得最多的蛇来说,它的患病率很高,诸如癌症、肝炎、寄生虫病等几乎什么病都有,在吃蛇的同时这些病就有可能随蛇而来;同时,蛇体毒很多,人喝蛇血和蛇胆酒,它所含有的神经毒会使人四肢麻痹,血液毒能使人出血不止。而且,随着环境污染加剧,农药的使用,有毒物质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进入野生动物体内,污染物长期积存其中,人食用后极易导致慢性中毒。另外,一些捕杀动物者经常采用毒药毒杀的办法获取野生动物,其所用毒药常常会残留于被毒杀动物的体内。再者,在广东地区,由于对饮食力求新鲜,食用生食和半生食,这使得食源性的寄生虫发病率逐年增加。据最近的调查,在广东省这种寄生虫病的感染率已达16.7%。另一方面,各种家养动物能够为我们提供足够的营养,所以人类没有必要去食用野生动物。

  三、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去年7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施行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省政府发出通知,将2002年至2004年12月31日定为全省全面实施禁猎野生鸟类时期。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小知识

  一、什么是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级别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保护动物的范围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四、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

  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和进出口。

  (一)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作展示、表演;

  (二)作为宠物驯养观赏;

  (三)工艺品及饰品;

  (四)医药用品;

  (五)食用人工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

  任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都需要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后方可进行。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六、国家关于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七、《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国内如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附录三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九、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如何申请办理特许证件

  ①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审批机关:北京市农业局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联系电话:82078439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将申请材料报北京市农业局,经北京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报农业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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