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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1-06-13 12:08: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方法有哪些

  银行员工的行为反映了银行的形象,所以很多的银行都会想管理好银行员工的行为。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方法有哪些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省农村信用社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农村信用社是指省联社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市联社及其内设机构,县级行社(含县级联社、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及其内设机构、营业部,基层信用社及其所属机构网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系统干部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合同制员工及在编在岗员工(以下简称信用社员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期发现并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规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涉及损失赔偿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依法追索。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信用社的员工(含编外用工),应当按照本办法,以经济处罚或劝退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分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一)直接责任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规违纪人员。(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的风险、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违规违纪人员。具体划分为:(1)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人员,一般为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总经理)。(2)分管负责人:指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对发生违规问题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3)相关负责人:指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中,分管与直接发生违规行为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等相关联、相制约工作,对造成风险或不良后果负连带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副主任、副行长或副总经理,以及承担检查监督职责的监事长等。(4)其他间接责任人: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信用社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

  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七)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员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己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分行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员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八)年休假。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可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可休假14天;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0天。

  第十四条 各种假期均按实际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分行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事由,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员工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请假人所在行、部留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假期期满需续假时,仍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假期审批权限:

  (一)分行部室总经理(含同级职务)请假,报分行行长审批;

  (二)部室副总经理(含同级职务)请假3天以内者,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3天以上者,报分行行长审批,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者,由部室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者,经部室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支行员工请假,请假3天以内者,由支行行长审批;3天以上至15天(含)以内者,经支行行长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15天以上者,经支行行长签字确认,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一个月者,经支行确认,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行行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如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到岗不销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准假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十八条 请、销假手续均由本人亲手办理。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事后补办,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 全分行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分行各部室全体员工上午上班与下午上班均要打卡。各支行、分行营业部应严格建立考勤记录,备案审查。

  第二十条 考勤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未打卡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或证明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漏打卡或因公出境、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本人应于次日填写《员工考勤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丢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新到分行工作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行人力资源部应按月向各部室反馈考勤情况,部室负责人确认后签字。部室对考勤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查询、确认。各支行要重视考勤工作,认真做好病事假记录、统计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按季度准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迟到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早退1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代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双方1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酌情按不同比例发放,原则上产假按60%;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85%;公休假按100%发放。

  员工当月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事假超过一天(不含)的,按实际请假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其中,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但不满30天者停发其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加班必须经所在行、部负责人同意,并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原则上由支行、部室安排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不能轮休的,经分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抵销(抵减)程序。季末,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及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行、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旷工6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九条 员工年出勤率达到100%的,分行可给予适当奖励。部门年出勤率低于90%的.,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现状

  (一)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员工行为的新特点

  一是隐蔽性更强,更加不易被人发觉。员工的防范意识较以前有所增强,对自己的行为更加注重保密,对自己的隐私或不良行为更是“偷偷摸摸”,由此引发的风险不能及时得到防范和规避,从而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二是破坏力更大。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的本质就是风险和利润,银行员工大部分工作都是直接、间接与钱打交道,其破坏力是可想而知的。当前,由员工行为造成的经济案件是一种仅次于盗窃案件的多发案件,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声誉。三是轻微负面行为频繁发生,难于实察和管理。

  (二)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在业务操作上,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少数员工在8小时之外、柜台外利用网上商业银行、手机商业银行、电话银行操作,给操作风险管控带来很大难度。在员工行为管理上,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的活动,但从有关后台数据核查反馈情况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内病退人员日常行为很难完全把握;在职员工虽加强了监督管理,但极少数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还未完全到位,给案件防控带来一定压力。在商业银行网点管控上,少数员工在执行制度、优质服务、业务收费、理财产品销售、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未能完全做到位,员工违规违纪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杜绝。

  (三)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管理难度加大

  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民间资本比较活跃,客户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加之监管部门要求的不断趋严,针对商业银行及客户的外部侵害及内外勾结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加大了员工行为管理工作的难度。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员工情绪难于观察。“情绪”是每个员工心理变化的晴雨表、温度计,影响着每个员工的行为,员工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员工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状况都可能发生并难于观察。二是员工社交圈难于掌握。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社会活动范围,银行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准确定位员工社交圈子的健康程度。三是与员工沟通难在创新。开展谈心活动可以有效把握员工的思想脉搏,如果商业银行管理部门思想陈旧、观念老套,就难以从时空上、内容上和形式上与员工有效沟通并获得真实想法。四是员工呼声传导难在言路不畅。员工的呼声源于业务经营最基层,员工关心的热点、议论的话题有时因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传导机制冗长等原因很难真实地传导到决策层手中。五是员工消费难在实察。员工日常消费都是在班外,很少有人知道得一清二楚,员工的日常消费也在各人的私人空间中,很难实实在在地被考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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