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百文网手机站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1-06-11 11:55:44 劳动关系 我要投稿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都是很多劳动者都想知道的内容,然而大多数的劳动者不知道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着什么关系。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⑴主体资格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限于适格自然人,两者是“一对一”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较宽泛,无特定性,双方可能是法人对法人、法人对自然人、自然人对自然人,会出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关系。

  ⑵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是“纯粹”的财产关系,往往呈现出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特点,而劳动关系是一种稳定、持续、被管理的关系。

  ⑶权利义务不同。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分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或由社会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劳务关系中工伤风险一般由劳务提供者承担,仅有获取劳务报酬权利等等。

  ⑷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而劳务关系在履行合同中的所产生的纠纷,由《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仲裁可诉讼,无先后之分。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建立和运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资格,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年龄内、具备所从事劳动的身体健康条件、具备符合劳动要求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的自由。

  用人单位的资格,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的权利和履行用人的义务。

  劳动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

  三、劳动关系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劳动用工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奖金分配权。

  四、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由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3.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履行地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五、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

  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

  其次,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着调节和干预作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职能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等。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文章: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2-14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06-29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什么01-05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06-28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01-05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06-28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概念12-14

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别06-27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