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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是什么

时间:2021-06-09 11:52:03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是什么

  绩效工资是很多员工关注的内容,然而有很多的企业都不了解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法。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绩效工资实施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是什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管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现代企业绩效管理与薪酬设计方案(42个ppt 14个doc)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对象和时间

  全镇小学正式教职工,从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仁怀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对服从学校分工、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为市级统筹部分、镇级统筹部分和学校统筹部分。

  1、市级统筹部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全市义务教育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和校长津贴。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按月发放。喜头、云乐、米江三间学校教师津贴75元/人·月,其余学校教师津贴150元/人·月。

  班主任津贴按保底津贴加人头津贴计算,保底津贴80元/班·月,人头津贴按班级学生数每生每月1元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以学校班数和核编学生数核算班主任津贴总额,其中人头津贴定额发放,保底津贴由中心校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各学校独立考核,独立分配,按学期量化考核兑现。

  校长接受市教育局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享受校长津贴。

  2、镇级统筹部分: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5%设置学校基层领导津贴、5%设置骨干教师津贴。

  基层领导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中心校副校长、片区中心校校长第二副校长100元/人·月,中心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总辅导员,各片区中心校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及村完小校长90元/人·月、村完小教导主任80元/人·月。兼职的行政领导(含党、工、队)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领导津贴,中层领导兼班主任的,可在享受班主任津贴的同时享受基层领导津贴。津贴发放由中心校对基层领导组织量化考核后,每学年按10个月兑现发放。基层领导在享受领导津贴的同时,与教职工同等参与学校的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骨干教师津贴分等级考核发放。骨干教师认定以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颁证的为准,发放标准总额为:校级20元/人·月,镇级30元/人·月,县级40元/人·月,地级50元/人·月,省级60元/人·月,国家级70元/人·月(若同时被评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骨干教师的,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骨干教师津贴)。中心校依据骨干教师管理意见对不同级别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量化考核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兑现一次。非课堂一线教师不能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量化考核后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3、学校统筹部分: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将除镇级统筹部分以外的90%部分核算到各学校,以完小为单位(其中和风划回喜丰小学,民胜划回云乐小学,红庄、泥坝、大田划回共和小学),由学校统筹,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考核兑现。具体考核项目及设置标准为:50%部分为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20%设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10%部分为课时津贴、10%部分为超课时津贴。按学期考核兑现。

  履职考核合格项目的内容必须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过程(职业道德、教学常规、服务态度等)和工作业绩(教学成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及其他工作成绩)等。考核时按项目量化积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各学校在该部分津贴总额中按50元/人·学期的标准单独测算出来,作为该学期校级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奖励津贴;二是以体现教职工个人在镇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奖励经费,如:优质课获奖、学科竞赛获奖、课题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论文评比获奖等等。由各学校严格对照中心校制定的《喜头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所定标准一次性奖励本校获奖正式教师,每学期末集中兑现。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课时津贴是教学人员工作津贴,以学校为单位按照比例测算。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各个教师的周课时总数,在津贴总额之内,以教师实际满授课时数(含其他工作折算量),按实计算兑现。享受了基层领导津贴的管理人员只能按实际授课数计算享受课时津贴,不能再以其它工作量折算课时数享受课时津贴;其他教育教学辅助人员按工作实际折算课时数享受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严格对照黔机编〔1993〕119号、仁教字〔2001〕172号等文件规定,按实计算超课时数;(2)教职工(含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按学校安排加班完成其它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以工作时间每40分钟折算为1个课时);(3)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确需设定超工作量的。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设定代课金量,同期个人超课时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课时津贴总量。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超过该部分所占总额,以对应比例降低标准发放;若对照标准兑现所需经费不足该部分所占总额,则将剩余经费纳进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奖励津贴统一分配。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中心校对基层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重点考核基层领导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廉政建设、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二)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定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和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要结合所教学空关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把考试分数作为唯一考核指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成果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3、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学校对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等。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群众满意度和劳动纪律等。

  在考核过程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违背组织程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必备基本要求。

  六、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中心校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在充分发扬企业管理、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考核。考核时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以量化积分的方式分类分项考核,最后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

  2、考核

  (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2)学校组织企业管理评议;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复核;

  (6)由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心校汇总后,上报仁怀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七、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一)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规定程序按月直接划进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兑现,每年8月考核1至8月绩效工资、12月考核兑现9月至12月(2009年含2010年1月)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将考核结果和兑现结果报中心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后转财政局兑现。

  (二)2009年1至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学校统筹部分,以村完小为单位考核上报中心校审批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转财政局兑现;学校基层领导津贴由中心校考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转财政局兑现。

  八、几类人员待遇问题

  (一)病事假、法定假等人员的待遇问题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考核最低等次的标准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职人员旷工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离职进修、借用人员的待遇问题

  1、离职进修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市公办教育机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借出学校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向借出学校提供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出学校统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在借出学校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农村教师津贴,按用人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

  3、经组织部、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下列有关人员的待遇问题

  1、岗位等级(职务)变动人员,从岗位等级(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等级(职务)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未明确岗位等级(职务)人员,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执行。

  2、新聘用人员在见习期间,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执行。

  3、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关于周工作量定额

  教职工工作量参照黔机编〔1993〕119号、《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仁府办发〔2003〕124号)和《仁怀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机构设置领导兼课的通知》(仁教字〔2001〕172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十、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办公试冬具体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校长牵头负责,其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企业管理推选,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要求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各类人员均须有代表。

  十一、纪律要求

  (一)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考核程序。考核量化分数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复核,并认真做好申诉的回复工作。

  (二)各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绩效考核分配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严禁各学校利用收费收进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补贴、奖金或物品,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将学校其他经费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也不得将教职工绩效工资挪作他用。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仁怀市喜头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人事争议且属于人事争议范畴的,报仁怀市人事争议仲裁小组仲裁。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09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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