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时间:2025-01-21 17:30:44 丽薇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通用15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通用1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2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3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

  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4

  (一) 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三)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 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六) 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七) 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八)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5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6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7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8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9

  (1)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5)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

  (6)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0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依法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和选举事项,认真行使职权,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

  三、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分别提请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四、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部门工作。

  六、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七、督促政府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

  八、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创优争先”活动,适时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评比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九、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它事项,积极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1

  1、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报告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承办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人代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和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约见等活动的有关文字材料、宣传报道、文字档案处理等工作;

  4、协助人大主席、副主席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交办、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要条件,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行职务的经验;

  6、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镇人大的.联系,及时提供、传递信息,反映、交流人人工作情况;

  7、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协助办理上级人大会及其办事机构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

  8、办理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2

  一、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做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议和人大换届选举具体筹备工作,认真草拟好会议通知、报告、决议、决定、专题总结、年度总结、工作规划等文件,负责有关数据统计。

  三、做好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收集和整理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和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做好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四、上下联系,及时准确地向主席团和代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深入代表和选民中调查、了解情况,发现、总结典型,征求、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经常向主席团和上级人大会及其办事机构汇报本乡镇开展人大工作的情况和典型。

  五、总结经验,搞好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积极向上级人大刊物和报社撰写稿件;推介人大工作和代表中的各类先进典型。

  六、及时收集、整理文书资料,定期组卷归档,保证档案材料齐全,规范适用。

  七、完成乡镇人大和上一级人大及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3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4

  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汇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4、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服务代表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15

  一、负责办公厅会务具体工作。做好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办公会议、厅务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全市人大会任会议、区县(市)人大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市人大会正副主任与市政府正副市长联系会议等会议的通知、协调联系、会场座位安排、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负责办公厅信息处理工作。包括机关各类信函、信笺的收发,传真件接收办理,会和会办公厅内外信息的传递和办理。

  三、负责机关文件、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办理文件,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保密法》,根据《档案法》规定管理档案,提供原始资料供领导和部门查阅。

  四、负责机关文印管理工作。包括发文登记、规范格式、与相关领导或部门衔接以及文件室各项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月和周工作安排表制作、《公报》编辑出版、来宾安排登记、机关报刊杂志订阅、机关工作人员名片印制、电话号码编制、废旧报刊处理、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市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大事记采编等工作。

  六、负责《中国人大》、《人民之友》杂志的`发行工作。

  七、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工作。

  八、负责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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