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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工作职责规定

时间:2021-07-11 19:51:11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规定

  篇一: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红领巾助残”、“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

  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残联工作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6、承担镇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9、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0、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1、承担县政府和州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残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本地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协助乡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世界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动员社会理解、关爱、帮助残疾人。

  四、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反映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六、管理和指导村级残疾人协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七、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残联信访工作制度

  1、坚持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的信访宗旨。

  2、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完善登记、转办、催办、统计、报告、归档、总结等制度。

  3、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信访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认真及时地给予解决;对于要求虽然合理,但没有政策依据和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对于要求明显不合理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4、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对信访中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重要情况、事件苗头,必须及时整理上报。

  5、理事长要定期阅处来信和接待来访,了解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现状。

  乡残联工作纪律

  1、严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做到认真、严谨、勤政、高效。

  2、恪守工作职责,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四:残联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实施中央、省、州、县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与管理。

  6、对乡镇(镇)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残联的其它工作。

  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县残联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财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筹集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财务,负责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

  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助残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本县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本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负责培训乡镇残疾人工作者;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残疾人证及个体开业证,联络、教育、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表彰优秀残疾人,了解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县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参与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

  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方案、提案;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的推进和残疾人的信访工作。

  二、康复股

  负责办理《残疾人证》,组织和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协调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政策和工作规划、计划,协调上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组织残疾人九项康复和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就业股

  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广盲文、手语;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年审,并负责票据管理和缴库管理;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负责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协助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篇五:乡残联副理事长及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乡残联副理事长的工作职责

  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呼声,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工作台账,实行动态服务管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体等各项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积极带领广大残疾人朋友向全面小康迈进。

  4、开展残疾人自强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组织发动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5、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和全市专协主题年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6、完成上级残联、同级政府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

  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本村(社区)各类残疾人,掌握基本状况及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听取其意见、反映其心声,发挥好宣传员、协调员、服务员作用。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体、无障碍建设等各项工作,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3、配合村委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和全面达小康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使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贫有所救。

  4、按时参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的残疾人工作会议,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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