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时间:2023-07-20 09:35:02 兴亮 政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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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政治是初中阶段的重要课程,也是中考科目之一,学好八年级的政治内容,有利于初中学生赢得中考,进入自己的理想高中。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政治知识归纳,希望对大家有用!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1

  一、名誉权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2

  一、同学朋友

  1.开放自我,积极交往的重要性P31第一段

  2.受欢迎人的品质P31第二段

  3.交友的益处有哪些?(或朋友的重要性)

  朋友带给我们温暖、支持和力量,让我们感受生活的美好。在人生的旅途上,朋友伴我们同行,友谊照亮我们的生活之路。

  朋友可以共同分享快乐,分担痛苦,促进情感发展;朋友可以促进性格形成;

  朋友可以开阔视野。

  4.交友的原则 (怎样建立,保持,增进友谊?)

  (1)交友是一个平等互惠的过程,给予与分担必须是双向的,这样才能做到双赢甚至多赢。

  欣赏他人,赞赏他人,宽容他人,尊重差异,加强沟通,我们就会交到更多有趣的朋友,获得更为持久的友谊。

  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坦诚的,在原则面前一定要坚定,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维持所谓的友谊。

  我们切莫轻交甚至滥交朋友,与社会上的人交朋友,要乐交诤友,不交损友。

  二、男生女生

  1.与异性交往的意义(或男女生交往的意义)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可以增进我们对异性的了解,学习对方的`长处,完善自己的性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可以扩大交往范围,锻炼交往能力;还可以学习如何适应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要求,增进自己的性别意识。

  2.男女同学之间如何进行正常、健康的交往?(或异性交往原则)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既要相互尊重,又要自重自爱;既要开放自己,又要掌握分寸;既要主动热情,又要注意交往方式、场合、时间和频率。

  3. 如何把握情感,正视男女生交往中的情感问题

  ⑴随着青春期的到来,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开始关注异性,渴望接触、了解异性,甚至可能萌发对异性的好感或爱慕之情。这是正常、自然而又美丽的事。

  ⑵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需要慎重对待、理智处理。

  当我们在情感的门前徘徊时,需要反思自己的情感选择。在反思中学会选择,学会承担责任;选择中我们把握青春,在承担责任中我们长大成人。

  ⑶在异性交往中学会自我保护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以及良好自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4.在与异性的交往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P41正文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3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基本义务。

  具体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保守国家秘密;

  ③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⑥依法纳税;等等。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我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3.法定义务的含义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4.道德义务的含义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7.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8.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怎样?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4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因此,全体公民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接受外国势力支配、割让领土、服从外国势力或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必须坚决反对外来侵略或危害国家政权统一的行为。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全国各族人民都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现行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神圣职责。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严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公共财产是巩固国家政权、使国家日益繁荣富强的物质基础,因而所有公民都必须爱惜和维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公民遵守劳动纪律,对于保证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也是保证人民正常生活和工作,谋求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我国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是中国公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国家的荣誉也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利益则是相对于外国国家利益的国家整体利益。毫无疑问,如果国家不安全,公民的工作和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受到破坏也就是中国人自己的荣誉和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任何公民都不可为了一己之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教育网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其他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崇高职责。根据义务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依法纳税

  我国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和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公民对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援。为保证公民纳税义务的履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各种税收法规,对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基本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繁荣富强、子孙万代永享幸福的千秋大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公民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5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公民”与“人民”的区别是什么?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公民在(法律)上同“国民”是同意词。公民的范围包括(人民和敌人)。在公民中人民占绝大多数,专政对象(含罪犯)只占极少数。

  3、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4、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实现的?

  公民的权利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的。一方面,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5、为什么说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在公民人身权利中,人生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7、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9、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10、哪些行为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伤害他人的生命,要(承担法律)责任。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伤害公民身体的肌肤、器官、机能的,也都为法律所不容,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杀人、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神经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11、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当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用)等;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12、我国宪法关于逮捕和拘禁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公安机关拘留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并不得超过其权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13、什么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包括哪些内容?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14、我国法律在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作了相应的规定。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什么是肖像权?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肖像权。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绘画和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6、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把某人的肖像印在杂志封面上,印在挂历上,或印在广告画面上,未经(肖像本人同意),就构成侵权行为;此外,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7、什么是名誉权?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名誉权。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格、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道听途说加油添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18、什么是荣誉权?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荣誉权。荣誉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出于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19、什么是隐私权?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隐私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随意揭露他人的隐私,使他人(精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为了达到打击危害他人的目的,采取(揭露隐私)的手段,肆意破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0、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含义是什么?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为保证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以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21、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者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搜查须出示(搜查证),而且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

  22、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

  23、我国法律上如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者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24、我国有哪些专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我国指定的专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5、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表现在:

  ①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妇女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

  ②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规定。

  ③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26、我国是怎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

  我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培养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条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27、为什么老年人要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老年人在(青壮年时)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过贡献,现在他们步入老年,(身体和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殊保护。

  28、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在城市,国家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老年人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安置;在广大农村,实行(“五保”)制度。

  29、我国法律对残疾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残害残疾人。

  八年级政治必背知识要点 6

  1、网络(交往)的特点:

  无限性、两面性。

  2、网络交往对象的特点:

  虚拟性、间接性、隐蔽性

  3、如何理解网络(交往)的两面性?(重点)

  (1)网络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它 有 利又有弊。我们上网,要发挥网 络的积极作用,避免“网毒”的 伤害。

  (2) 网络的正面作用:

  ①网络为我们了解时事、学习知识、与人沟通、休闲娱乐等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②、网络交往开阔眼界、放松心情、学习新知、结交新友等。

  (3)网络的负面作用:

  ①沉迷网络荒废学业,以及诱惑欺诈的发生;

  ②影响身心健康发展;

  ③浪费时间和金钱,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

  ④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沉迷于网络的危害)

  4、如何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重点)

  (1)、以健康的心态把网络作为生活的`补充。

  (2)、要学会“信息节食”,学会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诱惑。

  (3)、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4)、帮助别人解决一些困难,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不应成为网络的俘虏,要作网络的主人。

  5、如何预防沉迷网络呢?(重点)

  (1)树立远大的理想与抱负

  (2)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

  (3)增强自制力和约束力 (也可参照第4、11题)。

  6、容易上网成瘾的人群?(网络成瘾的心理原因)

  网瘾常常与自身的某些心理因素有关。性格内向、不善交往,希望得到重视但十分孤独的人,生活中受到某些挫折的人,没有特长、工作不突出、心情压抑的人,家庭不和的人,因环境变化导致成绩下降又难以适应的青少年学生,最容易上瘾。

  7、如何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在网络交往中怎样学会自我保护)(重点)

  (1)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2)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

  (3)遵守道德和法律的网络规则。

  (4)总之,要正确利用网络的两面性,趋利避害,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作用,享受健康交往带来的乐趣,做网络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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